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被辞退的职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至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此外,还应支付产妇津贴,产假费用包括: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应由支付孕产保险基金的雇主支付。
怀孕期间被辞退的维权方案
当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仲裁或法院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
第二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规定: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得”就是强制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综合下来能较好维护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怀孕期间要是被开除,自己应该赔偿哪些
347人看过
-
怀孕被开除后的应对策略
365人看过
-
怀孕期间如果被公司开除怎么赔偿金,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可以仲裁吗
371人看过
-
怀孕期间被开除找哪解决
311人看过
-
怀孕期间公司开除员工应该补偿多少
467人看过
-
孕妇因怀孕被开除,赔偿应该如何处理?
422人看过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
怀孕期间要是被开除,自己应该赔偿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3怀孕被解雇如何赔偿:国家明确保护怀孕女性员工的权益,如果使用者违反规定违法退休,怀孕员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数×退休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2、妊娠、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起支付。
-
怀孕期间的员工假期辞退会被该公司开除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为了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国家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的,用人单
-
-
怀孕期间被公司开除, 法律依据是什么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法律意见》不能开除。【法律意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合同工在合同期间怀孕会被开除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5我国《劳动合同法》针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