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岳国领抢劫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3:50:14 112 人看过

公诉机关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岳国领,男,1972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原籍河南省叶县,住平顶山市叶县城关乡大林头村,无前科。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5月23日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湛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湛河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顶山市看守所。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7月6日以平湛检刑诉(2009)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国领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小艳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国领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16日上午被告人岳国领为实施抢劫从叶县购买匕首后,来到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准备抢劫客货车司机,后以租车拉东西为名将被害人樊**骗至叶县葫芦弯村附近持刀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5元,联想直板手机一部。2009年5月23日左右,岳国领携刀再次来到市区高阳路中段准备骗货车司机实施抢劫时被樊**当场认出并报警将其抓获。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岳国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岳国领称,对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没有异议,并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6日上午,被告人岳国领为着手实施抢劫在叶县购买弹簧刀一把,后来到平顶山市新华路南段准备抢劫客货车司机,并以租车拉东西为名,将被害人樊**骗至叶县葫芦弯村附近时,持刀对其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5元及联想直板手机一部。作案后被告人岳国领将所抢劫的手机以2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计165元(已挥霍)。2009年5月23日13时左右,被告人岳国领携带弹簧刀再次来到市区高阳路中段准备骗货车司机实施抢劫时,被路过此地的樊**当场认出并报警将其抓获。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岳国领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供述及庭审笔录,证实被告人持刀抢劫被害人樊**现金及手机的事实;

2、被害人樊**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陈述,证实被被告人持刀抢劫的事实;

3、书证:被告人户籍证明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一份,抓获经过一份;

4、物证: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辩证,其来源合法,真实有效,可以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使用,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岳国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岳国领并供认不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岳国领犯抢劫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岳国领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止。)

二、被告人岳国领违法所得赃款165元,应当予以追缴;被告人岳国领作案工具弹簧刀一把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周振杞

审判员张力

审判员万方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李慧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5: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被告人孟现广、王金锋犯抢劫罪案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2)浚刑初字第61号公诉机关:浚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现广,男,20岁,198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农民,捕前住浚县卫贤镇山西村,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1年8月30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浚县看守所。被告人:王金锋,别名王金丰,男,23岁,1978年7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无业,捕前住鹤壁市五矿家属院。因涉嫌抢劫犯罪于2001年9月1日被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浚县看守所。辩护人梁保红,鹤壁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浚县人民检察院以浚检起诉(200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现广、王金锋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浚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永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现广、王金锋及王金锋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称:
    2023-06-11
    114人看过
  • 产国龙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8)朝刑初字第00081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产国龙,男,1983年7月2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腊树镇芝岭村虎山组009号。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缴纳),2002年1月1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7年7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朝阳区看守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2007)第29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产国龙犯抢劫罪,于2007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被告人产国龙自愿认罪,根据公诉机关的建议,经被告人产国龙同意,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决定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米新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产国龙
    2023-06-11
    64人看过
  • 侯国江抢劫案
    有期徒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二终字第141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侯国江,曾用名叶枫,男,1987年9月29日出生于四川省阆中市石滩镇,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阆中市石滩镇圆宝山村一组18号。2005年8月22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佛山市看守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国江犯抢劫罪一案,于2005年12月19日作出(2006)佛禅法刑初字第50号刑事判决。被告人侯国江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5年8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侯国江伙同两名男子(均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张槎华丽宾馆侧面的高架桥底,由被告人侯国江和其中一名男子将途经的被害人吕王成按倒在地,另一名男子动手抢
    2023-06-11
    163人看过
  • 南京阅城国际抢劫杀人案两被告人一审获判死刑
    今天下午,南京市中级法院通报,南京阅城国际抢劫伤人致死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一审获判死刑。今年5月16日,安徽六安籍男子夏磊与东北青年郑树林准备了手套、宽胶带等作案工具,窜至南京阅城国际花园小区寻找抢劫对象,预谋抢劫。次日下午,两人到该小区某住户门口,假冒快递公司工作人员骗开门后强行进入室内,将年仅13个月的幼儿及58岁的保姆控制在同一间卧室内。保姆强力反抗,夏磊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连中两刀后保姆当场死亡;郑树林则因幼儿哭闹而用枕头将其捂死。随后,两人劫得现金人民币10万余元,迅速逃离现场。案发后,5月21日嫌疑人郑树林在辽宁省沈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2日,嫌疑人夏磊在逃往河南省南阳市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1年11月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阅城国际杀人案件的公诉人、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周东生在庭上即表示,两人的残暴行为,已经突破了正常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底限,要
    2023-04-25
    124人看过
  • 被告人单小财抢劫罪、强奸罪一案
    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单小财,男,1982年4月出生。因犯抢劫罪、强奸罪,2002年2月29日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2年6月17日送河南省郑州监狱服刑。2008年11月17日从郑州监狱调入河南省xx监狱服刑。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4月15日被河南省xx监狱狱内侦查科立案侦查。被告人单小财现押于河南省xx监狱。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监诉[200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单小财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因被告人单小财自愿认罪,在征得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单小财的同意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增光、刘来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单小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9年
    2023-06-11
    352人看过
  • 被告人郭志鹏抢劫一案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志鹏,男,1988年3月5日出生。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4月16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辩护人骆德森,河南地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安龙检刑诉(2009)5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志鹏犯抢劫罪,于2009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尹建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志鹏及其辩护人骆德森、被害人郭XX的法定代理人李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4月1日19时30分左右,被告人郭志鹏在安阳市龙安区宗村自己家门口,看到本村的郭X开三轮车离开家,又看到郭X的儿子郭XX(10岁)回家,郭X与郭志鹏是叔侄关系,郭志鹏遂跟随郭XX进到家院内,要了几个塑料袋后离开。随后,第二次进到院里
    2023-06-11
    57人看过
  • 高瑞娟等四被告人抢劫、敲诈勒索一案
    原公诉机关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高卫,男,1974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新郑市八千乡君赵村40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1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军红,女,1983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新郑市城关乡杨庄六队338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1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郑州市第一看守所。原审被告人高瑞娟,女,198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新郑市城关乡周庄四队22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9年5月1日被新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逮捕。现羁押于新郑市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李晓宇,男,197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捕前住吉林省农安县农安镇文化
    2023-06-11
    140人看过
  • 被告人张后千犯抢劫罪
    公诉机关巫山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后千,(又名张自强),男,1989年9月11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小学文化,居民,住巫山县巫峡镇净坛路300号6-5室。2004年1月8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04年1月12日予以释放。2005年11月25日因本案被巫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巫山县看守所。法定代理人张敬忠(系张后千之父),男,1968年2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巫山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驾驶员,住址同上。指定辩护人腾创斌,重庆宏愿律师事务所律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刑诉(2006)第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后千犯抢劫罪,于2006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曾美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后千及其法定代理人张敬忠、指定辩护人腾创斌均到庭参加诉讼。
    2023-06-11
    56人看过
  • 伍正国抢劫案
    犯罪构成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17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男,1969年8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人,文化程度小学,住邵阳县九公桥镇洪元村1组9号。因本案于2006年9月2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番禺区看守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伍正国犯抢劫罪一案,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7)番刑初字第30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伍正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06年9月25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伍正国从本区大石街迎宾路星河湾车站乘坐广州市302路公交车往市桥街方向,当车行至本区南村镇路段时,被告人伍正国乘邻座乘客被害人张某某熟睡之机,用随身携带的小刀片将张某某的右侧
    2023-06-11
    458人看过
  • 卢爱国抢劫案
    有期徒刑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萍刑二终字第40号原公诉机关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卢爱国,男,1970年2月25日生,汉族,湖南省醴陵市人,小学文化,农民,住醴陵市东堡乡水坪村卢家组11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5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萍乡市第一看守所。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卢爱国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3月24日作出(2006)湘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卢爱国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5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卢爱国与一男青年骑摩托车到本市湘东区麻山镇的白云寺踩点,准备偷盗佛像。同月17日,被告人卢爱国以拖河沙为由,要李文武开来一辆小金刚货车,于当晚19时一起来到醴陵西厢加
    2023-06-11
    260人看过
  • 安成国抢劫案
    有期徒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威环刑初字第27号公诉机关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安成国,男,1990年3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五常市,朝鲜族,初中文化,捕前系威海郑氏木业有限公司保安员,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向阳镇日光村齐船口屯。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24日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威海市看守所。法定代理人安昌俊(系被告人安成国之父),男,1957年5月3日出生,朝鲜族,住黑龙江省五常市向阳镇日光村齐船口屯。辩护人王家平,山东九州火炬律师事务所律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以威环检刑诉[2006]6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安成国犯抢劫罪,于200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安成国未满十八周岁,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于丽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安成国及法定代理
    2023-06-11
    470人看过
  • 杭州十年前万向公园特大抢劫杀人案件告破-抢劫杀人案件
    2000年11月4日,在杭州市下城区古新河边的万向公园内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一对青年男女被犯罪分子杀害并抢走手机等物品。杭州市公安局坚持;命案必破的理念,杭州市局刑侦支队和下城分局两级公安机关组成的专案组历时十年持续攻坚、锲而不舍地追踪,近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协助下,最终将这起备受杭州市民关注的特大凶案破获。警方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广斌(男,1972年11月生,山东省济南市人)、武凯(男,1974年7月生,山东省济南市人)。现两名犯罪嫌疑人正押解回杭途中。;2000.11.4案件发生后,浙江省、市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破案。期间,浙江省公安厅领导和刑侦总队也多次亲临杭州会诊指导。杭州市公安局四任局长盛继芳、张鸿建、吴鹏飞、柯良栋高度重视案件的侦破工作,要求此案必破。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杭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柯良栋还多次接待被害人家属。常务副局长郑贤胜专程到被害人家属
    2023-06-11
    201人看过
  • 该案中被告是抢劫既遂还是未遂
    2008年11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闫*强、闫*刚预谋后,由被告人闫*强骑一辆红色大阳125型摩托车带着被告人闫*刚,尾随从中国农业银行魏县双井镇支行取款出来的魏县双井镇河南村连廷银,行至双井镇面粉厂门口,将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连廷银拽倒,相互扯拽,后强行拽走被害人连廷银手中的手提袋及50000元现金,同时致被害人连廷银左手臂、左手、左腿擦伤。2009年3月16日15时许,被告人闫*强、闫*刚预谋后,由被告人闫*强进入中国农业银行内**旺支行营业大厅寻找作案目标,被告人闫*刚在大厅外守候。当内黄县楚旺镇郭韩村的郭*生取款51000元走出营业大厅后,被告人闫*强骑红色的大阳125型摩托车带着闫*刚尾随郭*生,当被害人郭*生骑着电动自行车行至安楚路往郭韩村拐的水泥路段时,二被告人将被害人郭*生拽倒在地,因郭*生反抗,二被告人对其进行殴打,闫*刚抢到郭*生的钱袋子,郭*生拽住闫*刚的胳膊,在拉扯过
    2023-05-31
    129人看过
  • 岳建强抢夺案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3)南刑初字第34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建强(曾用名寒枫),男,1983年2月23日出生于山东省嘉祥县,住嘉祥县孟姑集乡岳楼村,2002年12月13日因本案被羁押,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3月6日以南检刑诉字(2003)第3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建强犯抢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岳建强伙同“贵州”、“卷发”(均另作处理)经密谋后于2002年12月13日上午12时许窜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东二新村市场一小巷处,趁被害人谭某某打电话不备之机,抢走谭手中的一台摩托罗拉V998型移动电话(价值人民币600元)。抢后,被告人岳建强携赃逃跑,后被闻讯赶至的治安队员当场抓获,从其身上缴回赃物发还被害人。为证实上
    2023-06-1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被告有意伤人抢劫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第263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组织的; (四)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使人重伤、丧命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
    • 抢劫案件开庭被告人要出庭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3
      由于抢劫属于公诉案件,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都是国家的权力和义务,你作为受害人更多的时候只是类似于证人的作用,公安司法机关根据需要决定什么时候向你进行哪些调查,当然,开庭时你也有权作为受害人出庭或聘请代理人出庭,与检察机关一道指控犯罪,并可以提出不同于检察机关的有关定罪量刑的意见。至于被抢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
    • 被人指控抢劫犯罪可以告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8
      根据的规定,当场实施了暴力殴打行为,并当场迫使受害人交出了3000元现金,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 13岁被人抢劫有抢劫罪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3
      14岁以下,不是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记录在案,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 在国外读书时被人抢劫了500元国外抢劫500元判几年?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6
      抢劫不是盗窃罪,与数额无关、抢劫一次,致一人轻伤以下或者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劫得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至5年。有下列情形之一,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没有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