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合同约定履行地的情况下,应当遵守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是收到货币的一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应当在收款人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关键细节
455人看过
-
合同不履行的细节是什么?
114人看过
-
掌握合同履行的方式和细节
366人看过
-
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合同履行细节?
288人看过
-
合同签订前必须了解的细节
97人看过
-
了解劳动法对违约金的规定细节
363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
合同履行地能够约定履行地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2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原则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4合同履行地的原则具体如下: 1、有约定按约定履行; 2、无约定的,可以达成协议来补充; 3、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然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履行地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5、交付不动产的,履行地在不动产所在地; 6、其他标的,履行地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
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30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的处理细节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对管辖法院进行约定网络购物(下称网购)案件的诉讼管辖,可以分为约定管辖与法定管辖本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管辖,也即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收货地某市某区即为交货地,故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本案享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
-
合同的履行治愈的处理细节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7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本案川三物业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小区提供服务,刘女士居住使用位于该小区内的房屋,接受了川三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系客观事实。因此,刘女士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