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3 17:11:28 404 人看过

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

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哪些情况

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情况:

1、夫妻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赔偿金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财产。

二、民事法律上车祸损失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日常生活纠纷中发生的伤害案件,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是用来继续治疗或康复身体需要的,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离婚时是不能分割的。

三、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什么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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