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散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22:09 99 人看过

公司司法强制解散是一种以公权力为主导的司法干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司法权的介入迫使公司解散,以保护公司中被压制的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当公司股东无法解决不可避免的原因,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的生存,或者公司经营遇到重大困难,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法院可以根据持有一定比例出资或者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公司的正常经营是通过股东行使权力和公司董事行使职权来实现的管理层。股东之间或者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往往会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障碍,甚至使公司的经营机制完全失灵。股东大会、董事会(包括监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机关和管理机构不能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决议。公司一切事务瘫痪,经营陷入僵局。当公司陷入僵局时,所有的决策和管理机制都完全瘫痪。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因对方拒绝出席而不能有效召集的。任何一方的建议都不被另一方接受和批准。即使可以召开会议,也无法通过任何提案,形成僵局的原因在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采用的多数表决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表决权人或者法定人数同意。股东大会决议增加资本、减少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个以上表决权通过。对于董事会的决议,有的公司甚至设定了较高的表决权多数。当股东人数有限(特别是只有两方)且各方股东委派的董事人数基本相等或相同时,如果股东或董事之间存在激烈的矛盾和冲突,采取完全对立的态度,那么任何一方都可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的多数表决权,公司僵局的形成与合伙企业相比,由有限责任公司纠纷引发的问题更为严重。如果多数人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少数人将处于弱势甚至无助的境地。一般来说,少数股东无权强行解散公司,也无权分享管理成果。从我国公司的实践来看,在公司僵局状态下,通常存在一方股东事实上的胁迫和对其他股东的严重不公平。原管理公司的股东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产,实际上剥夺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公司僵局、解散公司或让对方购买对方股份应该说是较好的解决办法。如果不允许解散公司或购买股份,就等于承认了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权利的侵犯和对公司财产的非法占有,法院根据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的请求,强制解散公司。鉴于公司长期存在的特点,一般来说,法院应当严格限制公司的解散,同时,为了避免股东滥用诉权,即使公司陷入僵局,确实需要解散公司,它必须符合严格的条件。公司僵局的实质是股东或管理层对公司实质性权益的争议。当公司僵局使得公司章程所确定的内部治理规则无法实施时,股东的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平衡,因此股东请求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是必要和恰当的。司法解散公司是解决公司僵局的一种选择,也是最彻底的办法,因为公司一旦判决解散,按照规定清算后股东之间就不存在利益冲突和对抗,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时,公司才能通过司法途径解散,公司的继续存在将给股东利益造成巨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在申请司法解散时也要慎重,因为一旦申请司法解散,公司将进入清算程序,法人资格将被破坏,这将对公司产生毁灭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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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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