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管辖移送时间有什么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管辖案件移送时间根本就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基本上都是由两地的法官自由裁量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只是规定了案件移送的条件和程序。移送管辖的条件是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是对该案没有管辖权,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向有管辖权。
二、民事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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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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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的时间怎么确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1-08-0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移送管辖的上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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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合法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合法。如果符合以下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节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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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哪个时间移送是管辖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30按法律规定,对于法院将案件进行移送时间没有规定,由法院按实际情况进行操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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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13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本来是有管辖权的,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例如案件一方当事人是该法院原先的院长,导致该法院所有法官都需要回避,出现无人可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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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送管辖决定违法指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1案情:甲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债权转让纠纷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在该区。在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供一份其经常居住地在乙区的证据,但未提出管辖异议。甲区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为由通知各方当事人及乙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乙区法院。 笔者认为该案以通知的形式移送管辖不妥,应以裁定的形式移送。 理由在于: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虽然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