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死亡司法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1-04-30 18:36:21 373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死亡司法程序

基本事项

1、案由的选择

患方可以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医方只能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2、受理条件

(1)有医患关系;

(2)医疗行为违法、违规;

(3)患者有损害后果;

(4)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

(5)患者有经济损失;

(6)在诉讼时效内。

3、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据

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丧葬费单据、抚养/赡养/扶养证明、伤残用具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公信证据除外)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三、医疗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法院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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