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过程中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一)执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如果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执行依据中确定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时,分两种情况对待:如果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履行之日,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违约金应当计算至法院执行机构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财产或价款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二)执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如果执行依据中明确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违约金截止实际履行之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的,违约金截止日期为法院执行立案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利息如何计算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三、违约金上限30%怎么解释
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超过工资的30%。如果你是正常的辞职,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扣除你的工资的;(一)如果你没有按照正常的途径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赔偿其招聘费、误工费等费用;(二)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你辞职,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你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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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或金钱替代物。在合同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通常是一种违约的惩罚,用于弥补对方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需要注意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以及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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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确定违约金缴纳的截止日期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05确定违约金的截止日期的方法如下: 1、若明确了截止日期的,依据该日期计算; 2、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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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断中止的法院还要管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4中止执行后法院还管,寻找可供执行的条件,发现可执行的条件,及时申请法院对其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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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上边约定的每日3%违约金,法院能执行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4合同约定应付款每月3%违约金法院一般会支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法院一般会支持;超过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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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中止可以直接上诉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