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法定刑的立法缺陷及修改建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1-21 02:13:31 439 人看过

一、数额笼统,上不封顶。职务侵占罪是典型的数额犯。数额既是定罪的依据也是量刑的依据。但对数额的划分只有两个档次:一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没有对数额特别巨大作出规定,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需要。首先是预防犯罪功能难以有效发挥。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如超过数额巨大的起点后,由于上不封顶,对之后是否继续侵占,无论再侵占数额多少,即使达百万元、千万元,刑罚最高也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由于没有更高法定刑的威慑,极易导致行为人破罐破摔,继续大肆侵占本单位财物,从立法环节起不到刑罚应有的预防功能。其次是案发后受法定刑的局限,被告人退赃积极性不高。行为人的犯罪数额一旦达到数额巨大,即使全部退赃,最低也只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如行为人在既无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又缺乏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容易使数额在10万元以上至几十万元间的被告人,即使有退赃能力也往往选择拒不退赃。而职务侵占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本单位财物的侵占上,但是由于立法上的原因,在价值取向上,难以起到促人悬崖勒马、回头是岸的引导作用。而司法受立法局限,难以削弱此类社会危害性。

二、法定刑偏低,罚不当其罪。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诈骗罪的法定刑相比较,前者明显轻于后者。一般而言,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明显轻于盗窃、诈骗等罪,但职务侵占罪还存在行为亵渎职务廉洁性的一面,并且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有利条件,其犯罪成功率高于盗窃、诈骗等犯罪,相对应的其社会危害程度也要重于侵占罪,而接近或相当于盗窃、诈骗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样,与贪污罪相比,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在客观方面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只是在犯罪主体上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如果同样是非法侵占本单位50万元现金,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国家工作人员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则最高只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刑罚悬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处于转型期,特别是民法典平等保护原则的制定,对职务侵占罪的刑事打击力度不足的缺陷日益明显。

三、缺乏罚金刑,打击方法单一。同样是侵财型犯罪,盗窃、诈骗罪均有罚金刑,而职务侵占罪没有设置罚金刑,无疑会让被告人在经济上占了便宜。

综上,笔者建议,对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可作如下修正: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用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犯前款罪行,致该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破产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同时,刑法总则中,也可作出相应规定,“对侵财型犯罪,凡全额退赃,并两倍以上缴纳罚金,且有悔罪表现的,可酌情减轻处罚”。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职务包庇罪的刑法规定及其量刑建议
    这段文字描述了犯罪行为及其刑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却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却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包 庇 罪 与 共 同 犯 罪 有 什 么 区 别 ?包庇罪与共同犯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它们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包庇罪是指个人明知是犯罪的人,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即明知他人犯
    2023-09-15
    467人看过
  • 法人侵占职务犯罪的确定是职务侵占吗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以企业法人也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分公司能否转让股权转让不能,具体理由如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二、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义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建立应当具备下列有效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有具备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的意思是真实的;3、行为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三、非公司法人是什么意思非企业法人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的是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现实生活中具体有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023-04-07
    381人看过
  • 我国贿赂罪的立法缺陷及危害
    综合关于贿赂的不同观点,主要有财物说、物质利益说、需要说三种观点。我国将贿赂罪的内容仅限于财物,排除了非物质性利益,必然造成立法的不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非财物性利益为内容的贿赂案件,也往往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却由于法无明文规定,使之逃脱法律制裁。索取或收受其他非物质性的利益,与索取、收受财物在本质上没有差别,主观上,都有犯罪的故意,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这一客体,客观上也造成严重的后果。索取、收受非物质性利益,有时可以直接转化为财物或者比财物的价值更大,其社会危害性也更明显。与财物无关的非物质性利益,如升学就业,招工指标,提供职务,迁移户口,提供女色等等,不能成为贿赂的对象,没有全面反映贿赂犯罪的现实状况。在我国由于法治环境不健全,以至贿赂罪广泛蔓延,纵深扩展,不仅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而且贿赂的内容范围也不断扩大,手段越来越高明。在当前市场
    2023-06-11
    268人看过
  • 《证券法》存在的缺陷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证券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证券法》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短、经验严重缺乏的背景下出台的,作为第一部《证券法》,它本身存在着一些缺陷。因此,一方面对这一法规须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还须根据证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实施细则,作为该法的补充。一、上市资格方面1.关于资金投向问题。目前企业在经过批准上市后,获得大量资金,在绝大部分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情况下,因决策不科学,导致重复生产、重复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此外,还有企业募集了巨额资金后,根本投不出去,只好将资金存在银行睡大觉,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因此,在《证券法》的实施细则中,应加上严格审核企业申请发行上市的材料,特别是资金投向的条款。企业通过发行募集到资金后,应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并在实施细则中强调发展高科技方面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入,以增强企业的后劲。2.
    2023-04-24
    372人看过
  • 建议立法修改累犯的范畴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按照该条法律的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的人不属于累犯。但是,笔者认为应将刑罚执行完毕以前重新犯罪的人也归于累犯的范畴,否则就违反了罪行相适应的原则,现在我们比较以下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案例一:2003年2月,熊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之后,熊某被送往某监狱服刑。当熊某的刑期还剩二年零六个月时,熊某在监狱里将一名狱友打成重伤,检察机关又以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决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
    2023-06-11
    192人看过
  •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缺陷
    该条规定,对非法经营犯罪处以罚金刑的量刑幅度是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什么是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的批复》中指出,违法所得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根据上述解释的精神,非法经营罪当中的违法所得,也应当是指非法经营行为获利的数额。但是,非法经营行为既是违法行为也是经营行为,它要同时面对来自法律和来自市场的双重高风险。众所周知,即便是合法经营行为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也不可能包赚不赔,对于非法经营行为这种高风险的行为,更是不可能绝对获利,但其对市场、对社会的危害性却并不因为没有获利就降低甚至消失,未产生违法所得的非法经营行为仍然存在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但这样一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就出现了一个疏漏:该条没有将非法经营行为可能产生的违法所得作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却又局限于仅将违法所得作为对非法经营罪处以罚金刑的
    2023-04-25
    342人看过
  • 浅议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缺陷及其改进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外,还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称受权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下称受托组织)两类非行政机关。从处罚权力来源角度观之,受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权处罚;受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可谓之为受托处罚。本文对受权处罚和受托处罚的立法缺陷及其改进发表一已之见,就教于同仁。1、受权处罚与受托处罚立法的缺陷根据授权处罚的一般理论,通过揣摩《行政处罚法》第17条的规定,可以认为,只要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并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如社团组织、事业组织、企业组织,都可以受权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具备相应工作条件(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事业组织才能受托实施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并非所有事业组织
    2023-06-06
    62人看过
  •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和不当得利罪的法律定义及区别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法定罪行,但是刑法中没有规定不当得利罪,不当得利属于民法中规定的。1、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侵占罪的是前期是合法占有,后期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有非法占有的行为。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定的,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占有的,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3、不当得利是民法上规定的一种情形,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使得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出现了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一方获利一方受损的情形。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
    2023-07-18
    143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立案管辖,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应为犯罪行为地管辖,因为这样更有利于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犯罪事实。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职
    2023-06-03
    442人看过
  • 职务侵占罪认定原则及方法分析
    认定方法如下:1.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刑法中职务侵占罪是按下列标准予以认定的: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为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
    2023-07-20
    195人看过
  • 网络犯罪刑事立法上的缺陷
    (一)保护范围太窄1、我国网络立法上未突出对网络犯罪的惩治。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在犯罪手段、危害结果等方面,的确对传统的刑法规范及其法定刑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如果行为人借助网络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特别是当这种新的犯罪手段并没有影响传统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那么,就应按传统犯罪来定罪。当然,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比起利用传统的工具或方法实施的犯罪,可能影响范围更广,危害性更大,但类似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修改传统犯罪的法定刑并在量刑阶段得到圆满解决,而不必与传统犯罪截然分开。否则,网络犯罪和传统犯罪的界限就难以区分,必然导致网络犯罪的概念虚设,不利于打击以网络为工具实施的传统犯罪与打击以网络为侵犯对象、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实质上的网络犯罪。因此,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刑法调整范围应是:一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针对网络系统的信息功能或者网络中存储的信息、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至于是否以网络为工具,
    2023-06-11
    401人看过
  • 现行执行异议法律制度及其立法缺陷
    案外人执行异议是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就执行的标的全部或部分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执行标的一项执行法律制度。有权利就有救济,法律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就应该设立一项有效的救济制度,一旦案外人的合法权利遭受不当侵害,便可以通过这一制度得到救济。人民法院执行一般应限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执行标的物的判断与认定是依照一定标准进行的推定,诸如对动产以占有为标准,不动产和其它财产权利以登记为标准。这种事实上的推定在实践中往往与客观真实不符,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况也是屡见不鲜,对财产所有的推定与实际财产所有人未必一致,这就很容易将案外人财产当作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设立一项执行救济渠道----案外人异议制度就显得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称《民诉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员应当
    2023-06-06
    400人看过
  • 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立案规定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犯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现行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立案标准:(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
    2023-08-06
    238人看过
  • 对监外执行的立法修改建议
    笔者建议,应将《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修改为: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笔者认为,按照该条规定,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并且要符合上述特定条件,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也就意味着需要收监执行的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及无期徒刑其他罪犯,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不可以监外执行。但这样的规定无疑剥夺了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及无期徒刑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与设立监
    2023-06-11
    1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职务侵占罪的法条及司法解释侵占罪的立案前提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2-15
      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
    • 法律规定的立法缺陷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8
      从《婚姻法》中关于抚养费制度的内容可以看出,其有以下几点立法缺陷: 1、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其支付数额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一般的认为,固定收入仅指工资、奖金。但在现代社会,人们
    • 职务侵占罪怎么量刑最好,最新刑法职务侵占罪的定义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1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广西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及量刑,法律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09
      在广西涉嫌职务侵占罪,数额起点为六万元,应立案处理。
    • 侵占罪与刑法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有何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不同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