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三条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劳动者直接向其他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劳动的,当事人双方发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处理规定。
职员在与某单位签署一般的劳动合同之后,在并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之下,可以与其他的单位签署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类型的劳动合同签署后,并不是必须要备案,但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签署后是需要到劳动保障局备案的。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好处是什么
1、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既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与全日制用工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2、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遵循程序性规定,如提前通知、报告工会等;无需满足《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实体规定,即无需具备劳动者有违法违纪或者不适合工作岗位的情形或者经济性裁员等理由。
换言之,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合同是开放式解除,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当然,“随时终止用工”是双向的,劳动者也享有随时终止用工的权利。
3、终止用工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非全日制用工中,不管是用人单位出于何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管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均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仅需缴纳工伤保险。
在非全日制用工场合,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中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仅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可,其他险种由劳动者自行缴纳。
5、可以规避劳动者的婚假、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由于用人单位有权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的劳动合同,这使得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行使随时终止用工这一权利规避劳动者享有的婚假、产假、医疗期等待遇。
6、不存在休息日加班问题。
非全日制用不存在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区别,因此不存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情形,也就是说,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的问题。
二、非全日制用工个税申报起征点是多少?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管理,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500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比如扣除相关的劳动双方约定的费用后,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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