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中的证据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9:22:56 457 人看过

精神损害是否需要受害人举证证明?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将其分为两个方面来处理:精神损害分为名义上的精神损害和证实的精神损害。对于前者,法律推定其存在,无需当事人加以证明。只要加害人有侵害受害人相关民事权利的行为,就推定这种精神损害存在。而证实的精神损害则不同,它不能推定存在,而需要受害人通过证据加以证明。受害人接受心理咨询的事实、心理学家或医生的诊断、同事及家人的证言等通常能够作为证明受害人存在精神损害以及损害程度的证据。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2.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4.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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