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的担保物权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0 19:30:24 297 人看过

船舶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的担保物权主要包括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

1、船舶抵押权的概念。船舶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采取法定措施,从船舶的变价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2、船舶优先权的概念。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一项权利,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

3、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

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

一、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都是以船舶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都能保证其担保的债权比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但船舶抵押权是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无须登记。在其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从先到后依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位序靠前,但并非总能最先受偿。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

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或船舶共有人。

船舶所有人授权的人通常是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他可以以船舶所有人的名义设定船舶抵押权。

船舶共有人是指对同一船舶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数人。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2/3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

船舶抵押权由当事人自愿设定。当事人设定船舶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船舶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应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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