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建设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0:11:51 172 人看过

可以但要得到批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擅自将林地改为建设用地。因此,承包人不能擅自在林地内建房子。另外,林地的承包经营者可以在承包的林地内修建必要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基础设施。但是,在建设之前,也要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综上所述,林地是可以在允许的情况下搞建设的。

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

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如下:

1、对个人承包的荒山,不予确认登记证;

2、没有林权证书的,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等待取得林权证书;

3、对于退耕还林权如何确认,退耕还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需要咨询当地林业部门,土地确权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一、林地确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林权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证明;

4、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林地确权登记的类型如下:

1、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2、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或者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林权证。

总之,林地确权纠纷新政策一般是对个人承包的荒山,不予确认登记证;没有林权证书的,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等待取得林权证书;对于退耕还林权如何确认,退耕还林、林木、林地权属登记,需要咨询当地林业部门。林地确权需要的材料一般是林权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来源证明;森林、林木、林地的坐落位置、界址、面积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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