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公益代表人制度并由其参加诉讼,是德国行政公诉的一大特点。德国十分注意在行政诉讼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因为德国学者认为,对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不能用同一标准进行衡量。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德国1960年颁布的《德国法院法》专门确立了公益代表人制度,即由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益的代表人,州高等检察官和地方检察官分别作为州和地方的公益代表人并由他们以参加人的身份参与联邦最高行政法院、州高等行政法院以及地方行政法院的行政诉讼,并享有上诉权和变更权。作为公益代表人的检察官在性质上属于司法行政官,而且只受政府命令的约束。
德国公民可寻求行政诉讼救济的利益范围也由“法定权利”向事实上的利益延伸。以撤消之诉和课以义务之诉等行政诉讼为例,其原告资格并不以实体法上的权利为限,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亦被纳入保护范围。就撤消之诉而言,德国《行政法院法》规定,原告应主张其权利因违法行政处分而受到侵害,始得提起行政诉讼。这里所称的“权利”不仅指主观权利即法律上保护的利益,也包括宪法权利、习惯法上的权利和基于一般法则所生的不成文权利。这样,除了以主观公权之有无判断诉讼资格是否存在外,许多案例也系以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为据提起诉讼,实务上亦承认关系人可直接基于基本权之规定获得诉讼资格,当原告值得保护的个人利益被任意忽略或被认为属于基本权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而不能忍受时,关系人即可提起行政诉讼。(注:参见王*远:《环境侵权法律救济制度》,中国**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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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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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公益是什么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1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质,是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他的发展必然会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所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公益诉讼,其主要内容和关键之处就在于对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设定,这将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否最终得到确立。根据《布莱克法律大辞典》的解释,原告资格是指某人在司法纠纷中享有的充分利益诉诸司法程序,其中核心课题是确立司法纠纷对起诉人的影响是否充分,使起诉人成为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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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的区别在哪?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6一、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从概念上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主要在两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所维护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前者所要维护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后者所要维护的是民事法律规范; 2、两者的被告不同,行政公益诉讼以行政机关或其他公权机关为被告,而民事公益诉讼则以民事主体(或私人)为被告。 二、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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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是。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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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公民个人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2公民个人不能提起公益诉讼,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如下: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益诉讼的管辖有如下规定:(1)公益诉讼案件由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2)因污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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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案件在本行政公益诉讼中有何作用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院、公民及社会组织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并由特定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