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要不要履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41:07 336 人看过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是不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一、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终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终止的条款有哪些呢

合同终止的条款有: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企业债务重组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2、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如何处理
    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质押债权的债务人)。有三种债权:一种是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对债务人的债权;另一种是次债权,是质权人在质押合同中对出质人的债权;债权,作为质押担保的标的物,又称质押债权或质押合同债权。是债务人或者质押担保合同中主债权的第三人享有的拟作为担保的债权,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例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根据租赁合同向C提出租金索赔,作为对银行的质押担保。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对a有贷款债权,a对C有租金债权,租金债权质押给银行作为担保,保证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权是主要债权,而租赁债权是设定担保主体的债权,即质押债权。在质押合同中,银行对债权的请求权从属于主债权。银行是债权人和质权人,a是主债务人和出质人,C是第三债务人。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合同债权,特别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债权质权或特定财产债权质权,充分保障
    2023-05-31
    284人看过
  • 同一债权是否包括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2008年8月21日,法释[2008]11号)。我们认为,在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形下,由于该债权在合同订立之时即已产生,债权债务主体唯一,债务虽约定分期给付但实质为同一债务,具有唯一性,故只主张某一或者某几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也应及于剩余债权,但其前提条件是剩余债权已开始起算诉讼时效期间。当然,如有证据证明其不放弃剩余债权的,则部分主张不应对剩余债权具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奚晓明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页。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否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一、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是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义务人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权利。主要包括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法律其他详细规定等。二、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区别二者区别如下:一、概念不同: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构成要件不同。(一
    2023-03-27
    249人看过
  •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什么情形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有以下情形: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一、收购子公司合并债务怎么处理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则,分别不同情况(同一控制或非同一控制)予以处理,对原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包括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投资的债权)予以处理。非常重要的前提是子公司注销后关于债权债务清偿的约定,如果是母公司承继子公司债权债务,则应该将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合并到母公司账簿中,同时调整对子公司投资及所享有的权益;如果母公司不承继子公司债权债务,则母公司对原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包
    2023-04-05
    223人看过
  • 合同债权质押的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该怎么做
    债权质押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质押的合同债权之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债权质押与动产质押的差异在于质押标的不同,前者是基于合同产生的请求权,而后者则为有体物动产。合同债权质押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和三个债权:三方当事人是指质权人(债权人)、出质人(主债务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债务人(出质债权之债务人)。三个债权其一为主债权,是主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享有的请求权;其二为从债权,是质押合同中质权人对出质人享有的请求权;作为质押担保标的之债权,亦称出质债权或出质合同债权,是在质押担保合同中由主债权之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提出作为担保的债权,也即出质人对第三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比如,A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其对C基于租赁合同而享有的租金债权向银行作质押担保。此例中,银行对A享有贷款债权,A对C享有租金债权,以租金债权作为担保质押于银行,以保障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即为合同债权质押。贷款债
    2023-03-29
    140人看过
  •  债务人将合同债务转让,需不需要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在进行债务转移时,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权人将视为不同意该债务转移,可能会对债务产生影响。因此,债权人应该在债务转移前与其协商并确保同意。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时,不能仅向债权人通知,而是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根据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合同债务能否转让?需不需要通知债权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应当书面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其次,根据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合同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满足上述法律规定。同时,债权人还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总结: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时,必须得到债权
    2023-11-15
    462人看过
  • 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债务人是指什么?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或者为第三人合同,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例如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可以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履行,被保险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一、代位求偿权名词解释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该项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即责任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便取得了对责任人的追偿权利。代位求偿权的设立是因为当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而引起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一方面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取得对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另一方
    2023-06-20
    95人看过
  • 债务人在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中代位权的行使要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二、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律特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利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利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权利,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利。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定,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才能获得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诉讼执行程序上的代位执行权利的性质。2、代位权是债权上的一种效力,其债权效力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不可否认,债权人与特定的第三人作为次债务人本来就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债权人替代债
    2023-03-02
    72人看过
  • 诉讼时效过后,债务不同意履行债务,是否要还款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肯定是还要进行偿还的,诉讼时效届满只是针对于诉讼上面的上诉权自己不再拥有,但是其它的双方协商的条款还具有法律的效益,作为债务人也是继续可以追回自己的债务。一、情侣之间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吗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享有债权请求权,可以在债权诉讼时效内进行债权追讨,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欠钱不还,债权人有权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应给对方一个宽限期,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三年期满后,在诉讼过程中将会丧失胜诉权(即债权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注意诉讼时效。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超过诉讼时效可能会使债权人面临败诉的风险,具体如下: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
    2023-06-28
    345人看过
  • 债权人不履行债务应怎么做债权人的债务转移后债权人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对债务有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拒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不履行债务该怎么办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8-05
    326人看过
  •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动产履行债务合适吗?
    一、经济诈骗罪经济诈骗罪行为一般都涉及经济内容,所以法律上没有“经济诈骗罪”的说法,我国现行法律上所讲的经济诈骗主要分一般诈骗、合同诈骗和金融诈骗,经济诈骗罪是包括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其中跟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诈骗犯罪,包括但不限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金融诈骗罪。经济诈骗罪中合同诈骗是具体罪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在刑法中包含在扰乱市场秩序罪(刑法第八节)这一类罪名中,是指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利用合同诈骗对方钱财的某些行为;经济诈骗罪中金融诈骗是一类罪名(刑法第五节),主要涉及金融领域,包括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经济诈骗罪中其他的诈骗行为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诈骗,包括利用一般手段诈骗别人财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出口退税的行为,利用某些非法组织的诈骗行为(刑法第三百条)等。许多当事人询问经济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有人认
    2023-03-19
    245人看过
  • 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有效合同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合同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合同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债务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债务一时不能履行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四)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五)若因不可归
    2023-03-10
    247人看过
  •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满没有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一、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四、第三人向债权人保证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在履行了监督支付专款专用的义务后,不再承担责任。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当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五、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注册资金提供保证的债务人的实际投资与注册资金不符,或者抽逃转
    2023-04-11
    298人看过
  • 债权人指定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行不行
    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成立契约,并且第三人也接受。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种合同的主体不变,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人只是作为接受债权的人,因此,第三人不为合同当事人。(2)合同的当事人合意由第三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这种合同往往是基于债权人方面的各种原因,所以,债权人应当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向第三人履行的约定而生效力。(3)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不能产生履行的效力。(4)向第三人履行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难度和履行费用,如果增加履行费用,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而是债权人的原因所致,债务人并无过错,故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角度讲,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增加的费用。怎么区分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
    2023-06-18
    37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企业合并债权债务同归一处,合同仍履行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2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两个企业合并,债权债务同归一个单位的,属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8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 什么情况下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合同承受。 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 (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 合同承
    • 合并债权债务同归一处股东必须履行到底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两个企业合并债权债务同归一个单位的,属于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消;(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可以要求债权人付还债务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0
      首先要确定您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方可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债务人被起诉,其以房产还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