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3:26:40 321 人看过

一、厦门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第四十六条: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二、厦门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按照不同情形,提交下列材料:

(1)继承、受遗赠的,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出具部门:公证机构、法院)。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出具部门:法院或仲裁机构)。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5、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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