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票据是不可收取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22:54 472 人看过

票据瑕疵与票据形式上的欠缺不同。票据形式上的欠缺,是指票据形式不完备,欠缺票据法所规定的必要记载事项;而票据瑕疵并非形式上的欠缺,是在形式以外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形式欠缺的票据,在票据法上属于无效的票据,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无效,也并非对任何人均得主张无效。

有如下某种特征的银行承兑汇票即为不可收取:

1、背书人的签章不清晰;

2、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不清晰;

3、盖在汇票与粘贴单连接处的骑缝章位置错误,正确的做法是盖章时连接处的缝应该穿过骑缝章的中心;

4、骑缝章与前面背书人签章有重叠;

5、背书人的签章盖在背书栏外;

6、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或有涂改、或是未写在被背书人栏上;

7、背书不连续:如背书人的签章与前道被背书人的名字或签章不一致;

8、汇票票面有严重污渍,导致票面一些字迹,签章无法清晰辨别;

9、汇票票面有破损或撕裂;

10、汇票票面字迹不够清楚,或有涂改;

11、汇票票面项目填写不齐全;

12、汇票票面金额大小不一致;

13、出票日期和票据到期日没大写,或不规范;

14、承兑期限超过6个月;

15、出票人的签章与出票人名称不一致;

16、汇票收款人与第一背书人签章不一致;

17、粘贴单不是银行统一格式;

18、连续背书转让时,日期填写不符合前后逻辑关系,如后道背书日期比前道早。

上述1-9项为较常见情况,10-18项较为少见。不可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特征当然不止上述18种,不可能一一详尽列举,关键还是经办人要仔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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