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商业贿赂和政府治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8:26:03 368 人看过

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具有相当的危害性。通过对商业贿赂含义及形式的探索,分析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从而为政府提出了治理商业贿赂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商业贿赂;危害性;政府治理?

1商业贿赂含义探索?

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经济现象。在当今世界各国,商业贿赂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已成为最主要的一种贿赂形式。?

对于商业贿赂的概念,学术界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但我们可以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中去探索。?

在1993年9月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明确予以禁止。该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在该法第22条规定: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上述有关禁止在商业活动中行贿受贿的法律规定看,贿赂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贿赂包括行贿与受贿两个方面,行贿罪与受贿罪可以统称为贿赂罪。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的体例,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责规定都体现了这一点。狭义的贿赂则是一个动词,仅指行贿行为。商业贿赂也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商业贿赂应当包括所有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进行贿赂或收受贿赂的行为。狭义的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仅指进行贿赂的行为,正是因为这样,反不正当竞争法只是对商业行贿作了刑事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从狭义的商业贿赂角度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直接规定,公司法或刑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并不仅限于商业贿赂。在涉及商业贿赂的问题上,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商业贿赂与普通贿赂有着重要的区别。商业贿赂是一种特殊的贿赂行为,它只在流通领域才存在。商业贿赂是为促成交易而采取的行动,因此反商业贿赂就是为保护正当竞争而采取的行动;从反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出发,商业贿赂犯罪中,商业行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该规定分为两款,可以划分出三层含义:第一款前段,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是对一般商业贿赂的禁止性规定;第一款后段,即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作出的专门规定。?

2商业贿赂的危害?

近年来商业贿赂在一些地区和行业中不断地滋生繁衍,影响面越来越宽,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十分严重:

(1)商业贿赂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企业运行的潜规则,面对这样的潜规则,企业自身往往无力对抗,为了避免在竞争中失去市场机会和份额,一些企业在愤怒、无奈之余,也不情愿地选择了屈从,从而使得商业贿赂的雪球越滚越大。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竞争剥夺了其他竞争者公平交易的机会,使守法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使诚信等公序良俗受到极大破坏。

(2)商业贿赂阻碍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公平合理的竞争有利于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防止资源和劳动的浪费。但是,商业贿赂使商品和服务不能按照本身质量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进行交易,致使在市场竞争中质量差、水平低的商品和服务可以打败质量好、服务水平高的商品和服务,为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肥沃土壤,使市场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交易的天平因此向行贿者一方倾斜,严重影响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提升,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3)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在商业贿赂成为潜规则后,越来越多的经营者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不惜以重金腐蚀、收买商业活动相关单位人员(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

(4)商业贿赂损害国内投资环境,降低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随着近来曝光的朗讯风波、再到最近的德普回扣门事件,国际舆论对我国商务环境的不利评论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投资环境,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受到影响和冲击,商业贿赂很有可能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新的环境瓶颈。

(5)商业贿赂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商业贿赂严重违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特征和要求,诱发了社会的仇富、仇官心理,对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破坏无法估量。?

总之,商业贿赂是生长在经济社会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和清除,将会造成经济秩序的严重混乱,导致市场腐败盛行、经济增长乏力,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必须下大力气依法进行治理整顿,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3商业贿赂和政府治理?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总体上的考虑和部署。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亟需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对商业贿赂的经济处罚力度。从现有规定看,我国对商业贿赂的制裁偏重于刑事立法,往往是处刑不轻,而经济制裁不足。因此,一些涉案公司常常采取丢卒保车的手段,以个人做替罪羊而保全公司利益。这就要求立法机关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中对商业贿赂经济制裁的规定,加大经济处罚的额度,以增加商业贿赂的违法成本,进而从经济上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7: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犯罪相关文章
  • 外国如何治理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在各国都是打击对象。严格的法律,成熟的市场机制,全面打击的氛围,是使其危害降低到最小的必要条件。日本:老虎苍蝇一起打商业贿赂是日本各种贿赂中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它不仅对经济问题本身产生影响,而且还时常涉及到政治领域,造成政坛大地震。当前,日本已经构筑起一整套比较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商业贿赂问题的发生。首先是在法律上筑起反商业贿赂的重要防线,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连微小的商业贿赂事件也决不放过。日本刑法将商业贿赂统一为行贿罪和受贿罪,无论在商业方面还是其他方面,具有行贿或者受贿行为必须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并且,日本界定的贿赂范围相当广,凡是能够满足人的需要或者欲望的一切利益都可以算作贿赂,包括提供性服务以及高规格的宴请和接待等。利用手中掌握的权限,在经济活动中要求他人给予金钱、物品或者提供其他好处的,以及接受或者约定接受利益和好处的属于受贿行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日本有关
    2023-06-09
    64人看过
  • 论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立法界分
    一、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概念目前,治理商业贿赂、净化经济环境的斗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然而什么是商业贿赂,商业贿赂与公职贿赂的关系如何,这些基本问题并未厘定。当前党政文件、新闻传媒中所指的商业贿赂,泛指一切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行贿、受贿、介绍贿赂等行为,其在外延上包括了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4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以及下列各罪的各一部分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发生的各罪),即第385、386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受贿),第389条“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第387条“单位受贿罪”,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第392条“介绍贿赂罪”,第393条“单位行贿罪”。当然,与商业贿赂直接相关的刑法条文还有:第184条关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实施的受贿罪或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规定;第388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斡旋受贿构成的受贿罪
    2023-06-03
    472人看过
  • 反商业贿赂的企业合规治理
    一、商业贿赂常见类型识别商业贿赂是治理的前提,商业贿赂最常见的五种表现形式如下:第一种,给予或收受回扣。回扣是一种最常见、最原始的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第二张,假借各种费用名义给付或收受经济利益。企业假借广告费、宣传费、促销费、咨询费、科研费、会务费等各种名义,向对方单位或者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款物。如果并非真实发生的费用,则构成商业贿赂。第三种,以报销各种费用、提供旅游、娱乐等方式进行商业贿赂。这种方式下享受费用的人员系交易对方相关人员。例如,一家医疗设备公司以考察为名,超出合理考察范围邀请医院相关人员到国外旅游,费用由其全额承担。第四种,违规附赠现金、物品。附赠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促成交易,附带性地向交易向对方提供现金和物品的行为,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对于何为小额广告礼品,一般认
    2023-02-13
    479人看过
  • 商业贿赂治理之小民心态
    为促动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我国明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南开大学近日联合部分国家机关组织了一场“反商业贿赂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很显然,反商业贿赂是一个引人关注的话题。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国家的普遍性的自然现象,当其泛滥并以一种潜规则的形式对市场产生强有力的制约时,它就成了典型的坏的市场经济的表现。法律的缺失当然是不容回避的现实。在我国的刑法中只有贿赂的概念,而没有商业贿赂的概念,就是说我们的刑法只能打击向政府公务员进行贿赂的犯罪,而且贿赂的手段也只限于“一定数额的财物”。散见于其它经济法律当中的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倒也不算太少,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之类,但毕竟与现实的要求还差得很远。然而,立法虽然急迫,却不一定是根治这种病毒的关键。任何一种病毒的生存和变异都和环境因素密不可分。对于商业贿赂说,严格的法律环境当然可以限制它的生存空间,也是打击商业贿赂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若
    2023-06-09
    171人看过
  • 温家宝强调:治理商业贿赂
    国务院24日在京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廉政建设的新成效。温家宝指出,反腐倡廉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推进政府改革和制度建设入手,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自觉把行政权力的运行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政府廉政工作和自身建设取得了新的进步。温家宝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他指出,近
    2023-06-05
    325人看过
  • 创新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研究
    【内容提要】尽管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商业贿赂的治理机制,但受传统治理理念的影响,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并未凸显独立价值,而治理依据滞后、治理对象标准模糊,治理环节的外在性造成治理措施难以落实、治理效率无法提高的窘境。因此,完善我国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必须着手于治理机制的创新。在更新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制的基础上,明确治理对象,健全治理依据,最终形成以国家为主导的社会共同治理模式。【关键词】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创新商业贿赂的治理,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针对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破坏及对社会诚信体系的严重威胁而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始于2005年8月的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斗争,将治理工作的重点置于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和商业贿赂长效治理机制的积极探索上,确保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实践,不仅检验了中国现行商业贿赂治理思路的适当性,也促进了商业贿赂治理机制的不断深化与完善。一、商业贿赂治理机制内容
    2023-06-12
    200人看过
  • 商业贿赂,何以标本兼治
    ●从最近发生的家乐福、西门子等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案中,我们看到一个共同现象,那就是,中小公司或供应商为了获得跨国公司的业务或采购合同,行贿跨国公司重要岗位的员工。商业贿赂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公权(包括集体的权力,如公司的权力)、垄断等因素的负面作用●为什么一些跨国公司在其母国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运作相对规范,而在中国则敢于藐视法律法规,藐视广大消费者,究其根本,仍然在于现阶段中国存在一些法律法规的缺失,特别是监管机制不尽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反商业贿赂方面,对企业同样有着社会责任的要求。良好市场环境的主体,就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公权,尤其是与垄断、市场强势有某种联系的公权,要受到有效制约,不能被滥用,否则,商业贿赂就将无孔不入、防不胜防前一段,国内开始大张旗鼓地治理商业贿赂,由此曝光了一大批案件,人们深感国内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比较严峻。近一个时期以来,关于国
    2023-06-07
    208人看过
  • 浅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2003年至2007年期间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9963件,涉案金额达34.2亿多元。我国的商业贿赂现象相当严重,已经成为某些行业、市场的“潜规则”,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和正常的交易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至今并不完善。一、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现状1.经济方面的反商业贿赂立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晶。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同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我国《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经济法律法规也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2.行政
    2023-06-12
    183人看过
  • 论跨国商业贿赂的刑法完善
    【摘要】鉴于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顽疾久治不愈,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繁衍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危害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在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特征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完善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关键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刑事立法近几年,在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事件频发,而且呈日益泛滥之势。力拓在华行贿案尚未尘埃落定,近日,可口可乐公司旗下上海瓶装厂又被查出多宗受贿案,跨国公司在中国商业贿赂领域引人注目,在扮演着行贿者角色的同时,也扮演着受贿者的角色,已经并正在危害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一是增加了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二是使得资源由关系网配置,降低了效率;三是直接诱发了我国政府官员、国企高管等的权力寻租和腐败;四是损害了我国经济社会良好的秩序,加大了我国反腐的成本;五是破坏了商务和投资环境,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大型跨国企业往往在中国
    2023-06-03
    70人看过
  • 税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治理商业贿赂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税务部门如何做好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一、商业贿赂的危害总的来说,商业贿赂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危害是全方位的,而且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商业贿赂在税务部门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商业贿赂已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滥用职权、以税谋私有密切的联系。一些单位在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服装制作、票证印制、参与税务代理服务中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说明商业贿赂直接涉及到税务部门,一些不法经营者与税务工作人员内外勾结,行贿受贿,危害甚大。2、商业贿赂败坏了社会风气。近年来,在我国,商业贿赂案件频频发生,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较为严重,甚至演变成了行规和商业行为运行
    2023-06-07
    262人看过
  • 论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配置
    鉴于有效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考虑,对商业贿赂犯罪进行界定应基于广义的视角。目前我国商业贿赂犯罪在刑罚制度上存在着刑罚幅度不平等、死刑设置不合理、罚金刑地位缺失、资格刑功能错位等问题。本文从商业贿赂犯罪刑罚制度的应然价值基础出发,对有关商业贿赂犯罪的刑罚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商业贿赂犯罪刑罚一、商业贿赂犯罪之界定在我国,“商业贿赂”这一术语首先是作为学理概念在学者著述中出现的,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对商业贿赂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但该法本身并没有使用“商业贿赂”这一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后,为教学、科研及实践的需要,学者们先后出版了一些关于竞争法的著作。11996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该规定在我国立法中第一次使用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并对商业贿赂的法定含义进行了明确:“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
    2023-05-03
    217人看过
  •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治理现状
    目前,我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主要是由经济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国际法四个方面构成,立法在数量上并不比国外少,立法层次也比较丰富,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之初就被称为经济宪法,该法明确界定了合法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但即便如此,面对当今形式日趋多样化的商业贿赂行为,我国的立法仍存在一定的缺失。(一)法律规范滞后,缺乏统一性。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对商业贿赂形式的规定比较简单和笼统,已明显落后于经济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的发展,无法起到一般法的统领作用。国家工商总局1996年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层级较低,无法协调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使得实践中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得到规制。而各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理解不同,其查处依据也不尽相同
    2023-02-22
    432人看过
  • 论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贿赂犯罪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同时贿赂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这给贿赂犯罪案件的认定与查办,给反腐败斗争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引发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我国实体法、程序法规定得不完善,以及目前相关政策过于空泛,不能切实有效地指导实践。治理当前贿赂犯罪要对贿赂犯罪持“零容忍”态度,尽快完善司法独立,健全反贪法律体系。【关键词】贿赂犯罪;原因;对策【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一、当前贿赂犯罪的新特点(一)贿赂犯罪的形式新1.贿赂媒介物新。改革开放以来,权钱交易的形式和手段不断翻新,贿赂的媒介物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出现新品种。除了典型的金钱交易外,一开始时是送收食品、衣服等日常生活资料,再后来是送收彩电、冰箱等高档生活资料,接着是送收钢材、电脑等生产资料。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生产要素参与社会分配,股权、股份、股票等资本性生产要素也成了权钱交易的新鲜媒介物。2.行贿犯罪的主体在泛
    2023-05-03
    153人看过
  • 浅论商业受贿罪中商品回扣罪的认定
    商业贿赂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销售者为了销售产品而向购买方提供贿赂,购买方收受贿赂。这实际上是指回扣;二是购买者为了购买产品而向销售方提供贿赂,销售方收受贿赂。显然,只有在商业紧俏、购买者难以购得商品的情况下,购买者才可能向销售方提供贿赂。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的商业贿赂主要表现为前一种情形即回扣。相关阅读:商业受贿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2023-07-31
    285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更多>

    #经济犯罪
    相关咨询
    • 浅论商业受贿罪中回扣的认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24
      回扣是商业贿赂的主要形式,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一定比例商品价款”的行为。
    • 企业高管贿赂政府官员,请问贿赂政府官员判几年
      新疆在线咨询 2024-09-01
      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
    • 如何理解商业贿赂罪与商业贿赂罪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5
      商业贿赂与商业贿赂犯罪概念的界定是,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犯罪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
    • 工商治理商业贿赂有什么困难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3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 怎样区分商业贿赂罪和普通贿赂罪?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09
      1、行为主体不尽相同。除两罪的行贿主体均是单位的情况下,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指经营者,包括各种经济成分的市场经济主体。而普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受贿主体上,商业受贿犯罪的受贿主体既可以是一般受贿主体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普通贿赂犯罪的受贿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 2、行为对象和目的不同。商业贿赂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