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房1、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如果在同居期间,法院基本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法院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是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双方共同出资,登记在二人名下。这种情况一般按共同财产平均分割。2、一方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按揭还贷的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由出资方给予对方经济补偿。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二、婚后购房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共同还贷部分,按共同财产分割。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2、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一般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按共同共有处理。3、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如何根据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规定
离婚房产分割的规定是:
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不予分割;
3.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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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有什么特殊情况,有没有法律规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23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 一、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对房子进行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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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的特殊情况有哪些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7婚前购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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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财产的特殊规定离婚时有哪些财产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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