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节与调解的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7:04:26 443 人看过

“和解”与“调解”的最主要区别是参加的主体不同。调解必须有审判员或者是合议庭的成员参加,而和解一般就是双方的主体参加,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是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法院方面在参加厅外和解的最多只能是审判辅助人员。

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有啥区别

不同之处表现在:

(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

(2)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实体法上的后果,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3)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有上述情况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不予受理。但对确有错误或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向仲裁机关提出,按仲裁监督程序处理。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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