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下班途中死亡也属工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54:40 365 人看过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在提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认定为工伤的行政上诉案件。吴某系用人单位职工,2008年12月20日,其未按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吴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机

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工在提前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而认定为工伤的行政上诉案件。

吴某系用人单位职工,2008年12月20日,其未按单位规定的时间提前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吴某系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属因工死亡,遂作出认定为工伤(亡)的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起诉,认为吴某擅自离岗,不属正常工作的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之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吴某提前下班,只是违反了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其行为性质仍然属于下班,而违反劳动纪律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吴某在提前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据此判决,维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不服上诉,经二审协调,用人单位撤回了上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下班途中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2014年4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金人均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36元;属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其调整后的抚恤金标准不得
    2023-04-19
    237人看过
  • 下班途中溺水身亡是否属于工亡
    下班途中溺水身亡不属于工亡。劳动者溺水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的范围内。一、工作时间起跑遭遇车祸算工伤吗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遭遇车祸致伤不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法下班算工伤认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的交通事故不能是职工的主要责任造成的,否则不能
    2023-04-03
    439人看过
  • 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不属于工伤
    一、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不属于工伤学校厨师下班回宿舍途中摔倒死亡,不属于工伤。因为其摔倒并非因为从事工作,所以不属于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况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从事与工作有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即指伤害的形成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即与从事的职业活动紧密相关。而宿舍不是进行工作的收尾,是工作结束后的休息场所。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
    2023-06-11
    72人看过
  •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意外身亡法院认定属于工伤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11月17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并作出终审裁定,要求劳动部门认定下班途中意外身亡的矿工为工伤。袁孝勇是巫山县龙村矿业公司采煤工。2005年9月17日凌晨,袁下班后即从煤矿回家,路过龙村矿业公司所属梯子岩煤矿时,被上端公路处落下的石头砸中身亡。矿业公司随后向巫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对死者进行工伤认定,该局作出袁属非工伤死亡认定。对此,死者家属不服,向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结果是“维持”认定。一审法院认为,袁孝勇被石头砸中之处是其回家的必经之路,且该路段属矿业公司管理范围,判决撤销县劳动局作出的认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认定。(许世雄)
    2023-06-10
    179人看过
  • 提前下班遇车祸死亡可以认定工伤?
    曹某系山东某汽车附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2011年3月25日22时35分,曹某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个小时下班。回家途中,曹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曹某当场死亡,肇事车逃逸。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无事故责任。曹某家人认为,曹某是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曹某家人遂向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取证,县人社局于法定期限内作出了认定曹某为工伤的决定。曹某所在单位不服,向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市人社局经查认为,曹某系早退后遭遇车祸,不属于正常上下班途中的情形,由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曹某家人不服该认定结论,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经审理,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曹某在未到下班时间、未向单位请
    2023-06-09
    151人看过
  • 公司安排周末加班下班途中猝死属工伤吗?
    沈阳魏先生问: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我们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同事刘某经批准提前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两个月前该职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准许他时断时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服,领导说,身体不舒服就回家,后来就发生这一情况。请问,我同事的死亡能认定工伤吗?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服,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条链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2023-06-10
    136人看过
  • 职工按要求周六加班提早下班途中心脏病猝死属工伤吗?
    职工按要求周六加班下班途中死亡属工伤吗下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例上周六,公司领导通知大家加班,我们都按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同事刘某经批准提前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死亡。两个月前该职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准许他时断时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服,领导说,身体不舒服就回家,后来就发生这一情况。请问,我同事的死亡能认定工伤吗?律师解答:本案中,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服,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享受工
    2023-06-14
    480人看过
  • 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我爱人不久前下班途中因车祸死亡,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市民张女士解答:因工死亡的待遇有三项:丧葬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10%,初次核定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的本人工资,但在以后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时,不受此限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发给,具体为无供养亲属的为48个月,供养一人者为52个月,供养二人者为56个月,供养三人及以上者为60个月。
    2023-04-22
    234人看过
  • 工伤索赔案例:下班途中车祸导致父母死亡
    8月3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汤阴县某公司与二原告达成了一次性工伤赔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2007年7月份,22岁的刘伟被汤阴某公司招聘为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刘伟负责安装、调试、维修印刷机器。208月3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因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告汤阴县某公司与二原告达成了一次性工伤赔偿36000的协议,并当庭履行。2007年7月份,22岁的刘伟被汤阴某公司招聘为工人,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刘伟负责安装、调试、维修印刷机器。2008年3月8日下班回家途中,刘伟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肇事司机被判刑2年,民事赔偿部分无履行能力。2008年6月10日刘伟经医院多方治疗无效死亡,其父母支出医疗费30000余元。2009年1月刘伟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死亡。刘伟的父母认为,刘伟与汤阴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
    2023-07-02
    332人看过
  • 南充男子下班途中发疾病死亡家属要求按工伤赔偿
    近日,高坪区青居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因意外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2014年8月14日,高坪区阙家镇和平村明某在阙家镇某建材有限公司新办的砖厂上班,下午6时50分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明某的亲属认为明某死亡属工亡性质,要求砖厂按照工伤进行赔偿,而砖厂则认为明某之死不属工亡,砖厂不应负责赔偿,为此双方产生分歧,进而引发纠纷。明某亲属甚至直接带人阻扰砖厂正常营业,发生了抓扯、打架等情况,在当地影响极大。其家人向阙家镇党委政府、区信访局等单位多次申诉,党委政府、区大调解中心、阙家派出所也组织了几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2014年8月19日,青居司法所接到区司法局的命令,要求尽快处理此次纠纷。为尽快平息事态,青居司法所迅速协调镇相关部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了明某案调解工作组,先是多次到死者家中进行疏导安慰和法制宣讲,然后才组织当事人与砖厂进行调解。调解中,工作组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案情,定性明某
    2023-04-22
    335人看过
  • 工伤的界定:下班途中工作人员的死亡是否适用?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在上班路上死亡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反之则无法认定为工伤。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
    2023-07-07
    363人看过
  • 交接班前发病死亡不属工伤
    事件:上班之前突然病发潘某是深圳市龙岗区坪地某时装厂的员工,从事保安工作。2005年12月17日,潘某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5年12月19日死亡。其父潘旗认为潘某是在上班时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因此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但该时装厂提供的报告则称,潘某是在准备接班时,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同事延长上班时间以替其上班;之后潘某感觉病情严重,前往医院入院就诊,并于次日经抢救无效而死亡。鉴于用人单位和家属就潘某突发疾病的场所存在争议,社保部门进行了调查。调查后认定,2005年12月17日,潘某准备上班时,因身体不适而要求同事继续值班,后前往诊所就诊;因病情严重而再次要求同事前往诊所送其去医院就诊,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根据该事实,虽然潘某是在交接班过程中感觉不适,但其情形并非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故其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突发疾病而导致死亡,社保部门认定不属
    2023-06-05
    52人看过
  • 劳动者提前下班回家途中碰到员工是工伤吗
    如果职工在经过单位的同意后提前下班,此时在回家途中受到非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算工伤。但如果职工对交通事故要负主要责任的,则不算作工伤。一、在工作途中自己骑车摔倒算工伤么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二、上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的工伤责任1.在该交通事故中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来赔偿。2.若有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赔偿,没有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费用。3.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应当写明该工伤职工承担的责任不是主要责任。4.在工作时间
    2023-03-21
    222人看过
  • 员工下班途中猝死,为何工伤难认定?
    某私企公司喷漆车间员工朱斌下班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出公司门不久即摔倒,第二天被确认死亡。经鉴定其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而且鉴定书还载明其生前工作劳累等情况是其冠心病急性发作的诱因;据了解,朱斌猝死前一个月全月无休,而且经常加班至晚上八九点。随后,朱斌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未果便起诉公司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朱斌家属36万。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的,只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那才可以认定工伤。且对于这种下班后发病猝死的,除非所发疾病是职业病,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如果想认定工伤要么需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要么需要是出现了以下情况:(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23-05-07
    456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下班途中突发死亡,属于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
      不属于。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 下班途中因为,造成死亡属于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1
      工伤事故处理得按以下先后程序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程序);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鉴定); 4、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终止用工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
    • 按要求周六加班下班途中死亡属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3
      下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服,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 员工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出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福建省石狮市某鞋服有限公司在慈溪某商场设有休闲鞋销售专柜,陈某系该专柜的销售员。2007年10月17日晚上9点左右,陈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撞到道路施工堆放的混凝土堆后倒地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陈某的亲属向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去年5月22日,慈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陈某与原告福建省石狮市某鞋服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又向
    • 上班途中脑血管瘤死亡属于工伤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7
      职工午休时,脑血管瘤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关于职工午休时因脑血管瘤死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