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18:11:08 241 人看过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与故意伤害罪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即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斗殴结果是轻伤或没有伤害结果时,比较故意伤害罪属于重罪,而当聚众斗殴结果致重伤和死亡时,又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处罚。这种转化关系说明两罪并没有天然的界限,只是立法者的侧重不同。轻伤结果以下侧重保护公共秩序,重伤死亡结果时侧重保护人身权利。可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保护的是双重客体,故意伤害罪保护的是单一客体。

二、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重伤或者轻伤结果的发生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行为造成轻伤的以轻伤害论,造成重伤的以重伤害论,没有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不以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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