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数罪并罚的牵连犯类型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8:21:48 290 人看过

(一)基于刑事政策从重打击而并罚

有组织犯罪: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罪实行并罚

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公职犯罪: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海关人贿赂放纵走私的,以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实行并罚;税务人员贿赂不征、少征税款的,数罪并罚;特殊例外:司法人员受贿枉法从一重,而不是并罚;

偷越国边境的犯罪: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罪行的,实行并罚。

(二)基于罪刑相适应而并罚

1、实施第140至148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2、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是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以走私毒品罪的加重情形对待,属于包容犯问题,而不实行并罚。

3、保险诈骗行为与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的行为。

(三)基于刑罚预防目的而特殊规定

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之后又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行为的。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怎样认定?

(一)本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界限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收买,是为了出卖而收买,

“收买”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一个中间环节,犯罪分子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后,便将被害妇女、儿童又转手倒卖与他人,从中谋取不义之财。或者虽然不是为了出卖而收买,但是收买后又出卖的,也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处罚。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对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行为性质,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应予以数罪并罚: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现已并入强奸罪)的。

(三)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其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最后,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数罪并罚处理在牵连犯案件中的应用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对受贿罪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连续犯是指连续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即行为人基于同一行为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相同的数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犯罪。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理由有以下两点:1.按照第一种观点的计算方法符合累犯制度设立目的。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贯彻严厉打击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的犯罪分子的刑事政策,是为了遏制已经犯罪且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在一定时间内再犯社会危害较为严重的犯罪。后一犯罪的首次行为虽还不能单独构
    2023-07-04
    383人看过
  • 牵连犯数罪并罚怎么确定服刑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怎样的?对于牵连犯,一般“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但是,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或者规定只定一罪,却同时规定适用其他罪的部分处罚规定的,依法律规定定罪。构成牵连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数罪必须出于一个犯罪目的第二必须实施了两个以上独立的犯
    2023-04-06
    337人看过
  • 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适用有哪几种类型
    数罪并罚是刑罚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罚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第二,一行为人所犯的数罪必须发生于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第三,必须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并罚原则,并罚范围和并罚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关于数罪并罚适用期限及不同并罚方法的基本内容主要有:第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并罚;第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
    2023-04-22
    92人看过
  • 不适用数罪并罚犯罪行为的类型
    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有如下情况:l.按犯罪构成理论,缺乏构成数罪要件和构成数罪要件不完备的,如继续犯、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竞合犯一般不适用数罪并罚。(1)继续犯是指行为人的某种犯罪行为达到既遂状态后,在一定时间内,其犯罪行为处在一种不间断的持续状态。继续犯有数个自然行为,但在犯罪构成上是一个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个权益,触犯的是一个罪名,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不适用数罪并罚。(2)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触犯了一个罪名,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法律特别规定发生严重结果的加重处罚的情况。结果加重犯是实质意义上的一罪,所以也不适用数罪并罚。(3)转化犯是指立法有特别规定,当一种犯罪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另一种性质或者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的犯罪,因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已经发生变化,审判时应以转化后触犯的罪名定罪,并必须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条文裁量刑罚。转化犯是结果加
    2023-04-25
    154人看过
  • 刑法中牵连犯类型有什么
    牵连犯分为手段牵连犯和结果牵连犯。1、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采用的犯罪手段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是手段牵连犯。2、行为人在某一犯罪目的的驱使下,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待为达到犯罪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终止并达到犯罪目的后,随后出现的结果又触犯了其他罪名,是结果牵连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一、危险犯有哪些分类?为防止
    2023-03-31
    434人看过
  • “处断的一罪”à同种数罪不并罚;牵连、吸收不并罚
    处断的一罪,即本来是数个犯罪行为、符合数罪特征,但鉴于其数个行为之间存在的密切关联,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其作为一罪来处理。1、连续犯:韩友谊语:在德国的连续犯的真正含义是指:行为人的数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而苏联是抄德国的刑法,结果抄错了,而我国又是抄苏联的刑法,结果最后变成侵害同一客体。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虽然抄错了,但仍然必须坚持,因为我国的连续犯理论加强了刑事打击力度,符合我国的重刑主义的刑事政策,如数额犯累计(加重刑罚);―――可能由几个无罪的行为,变成有罪,从几个罪轻的行为,变成一个重罪。(1)概念与特征: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与徐行犯相区别:如果连续实施同—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合才构成犯罪.则可以称为徐行犯。徐行犯的典型例子是虐待罪。)(2)典型例子:如甲因故蓄意杀害乙的全家,在一天
    2023-04-22
    415人看过
  • 对受贿罪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检察日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谋取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在谋取利益的过程中,很可能触犯其他罪名。笔者认为,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性质上属于牵连犯。这时存在两个行为,一是收受财物行为,另一个是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行为人实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前提,只要收受了财物并允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罪即告既遂。行为人非法收受财物,并实施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触犯其他罪名的,是行为人在一总的犯罪目的下基于数个罪过实施的数个行为,在形式和实质上均已构成数罪。行为人先收受财物后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行为人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过程中收受财物,为事前受贿、事中受贿,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属于犯罪的结果行为触犯其他
    2023-02-11
    311人看过
  • 受贿罪中的牵连行为是否会数罪并罚
    实行数罪并罚。第一,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在此之前或之后许诺为他人谋取利益,都使其非法收受的财物与许诺实施的职务行为之间形成了明确的对价关系,这无疑严重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这里需要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些分析。对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理解,传统刑法理论有客观说和主观说。“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客观构成要件,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不要求实际上已经让他人取得了利益。主观说认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主观构成要件,具体指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想法。其实,上述两种观点都不当地限缩了受贿罪的成立范围。如国家工作人员甲与请托人约定先收钱再办事,在甲刚收受了贿赂就被抓的情况下,因为甲并未实施为他人谋利的职务行为,按客观说不成立受贿罪。如果甲一开始就不存在为他人谋利的意图,按照主观说
    2023-06-12
    174人看过
  • 对受贿罪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的理由是什么
    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如盗窃财物后,为了销赃而伪造印章的犯罪行态。对牵连犯的处分,应当从一重罪处罚或者从一重从重处罚。其原因在于,牵连犯罪的犯罪目的只有一个,且其数个行为之间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处罚可以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主要有下面几个理由:1、牵连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两个以上符合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在牵连意图的支配下具备了数个犯罪故意;犯罪客体方面表现为两个以上行为侵犯了不同的直接客体。2、对牵连犯实行并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牵连犯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与无牵连关系的数个完全独立犯罪相比没有根本差别。3、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符合我国刑事立法精神和发展趋势。近年来在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对牵连犯进行并罚的规定。4、对牵连犯实行并罚有助于摆脱理论困境、解决司法难题。牵连犯
    2023-02-23
    61人看过
  • 哪些罪名属于一重罪或数罪并罚?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1)吸收原则: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2)合并原则:根据刑法上“一罪一刑”原则,将数罪分别判刑后合并执行。(3)限制加重原则:对所犯数罪,依最重犯罪的刑罚加重处罚,或者在总和刑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规定不得超过一定的期限。(4)折衷原则:对数罪分别判刑,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吸收、合并、限制加重等不同的处罚原则。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区分是什么数罪并罚和从一重罪处罚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
    2023-07-20
    267人看过
  • 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一.受贿罪能适应数罪并罚吗传统理论一般认为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为从一重处罚。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应明确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原则。1.受贿罪的牵连犯在实质上是数罪,这是实行数罪并罚原则的客观基础。受贿罪的牵连犯实际已具备了受贿罪与他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鉴于职务犯罪的特殊危害性,应当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的理论基础。当前受贿犯罪猖獗,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动辄受贿上百万、千万元,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出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刑事政策考虑,对受贿罪的牵连犯不应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3.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从一重处罚原则虽然从量刑上不会导致轻判之虞,但难以对被吸收的轻罪作出应有的否定评价,不利于引导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念,不利于预防职务犯罪。4.对受贿罪的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可以保持法律规定的连续性和与相关职务犯罪牵连犯处罚原则的
    2023-02-28
    234人看过
  • 哪些犯罪类型属于渎职罪行为
    渎职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
    2023-03-11
    112人看过
  • 盗窃罪犯罪类型属于哪种?
    盗窃罪的犯罪类型属于侵犯财产犯罪。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一、秘密窃取的特征(一)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
    2023-03-13
    85人看过
  • 数罪并罚有哪些犯罪行为
    数罪并罚有以下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数额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等。存在多个犯罪行为应是数罪并罚还是择一重罪处罚需要数罪并罚,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准。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之间主要的区别就是:数罪并罚会将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来,与最高刑相比,取一个合适的刑期数值,但是罚金刑直接加起来即可。择一重罪就是选择所犯的罪要承担的处罚中最重的一个,进行处罚。《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
    2023-08-13
    42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牵连犯数罪并罚究竟是属于什么罪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04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牵连犯的类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4
      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无刑法规定性和不实行并罚性,应是牵连犯的本质特征。例如,用放火的方法杀人或者放火导致他人被烧死,连续犯与继续犯定义楼上已经说了,两者主要区别在于,状态,前者最佳例子,武松血溅鸳鸯楼,连续杀人,后者典型例子比如非法拘禁,是一种状态的延续
    • 数罪并罚与牵连犯区别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7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
    • 牵连犯和数罪并罚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种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它罪名。此时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之间就存在着牵连关系。牵连犯的特点是主观上只有一个犯罪目的。而数罪并罚是指同一个被告人,因不同的犯罪目的,实施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对其犯罪行为定罪量刑,再合并执行总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69
    •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处理的情形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8
      牵连犯以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