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关于刘小红等5人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7]8号
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期货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证监发[2002]6号)和《关于期货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期货字[2004]67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刘小红(身份证号:410811196910195019),天富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副总经理马成林(身份证号:220102631011021)、蒋群(身份证号:222403197605050015),和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李振国(身份证号:140121196902100015),山西物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史志如(身份证号:140102196811174060)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
418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493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
89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
204人看过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
312人看过
-
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46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五年以上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因非法吊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6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26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