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样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8:40:28 61 人看过

一、经济仲裁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样吗?

不一样,仲裁管辖,是指各个仲裁机构在受理经济合同争议案件方面的权限划分问题。一般来说,划分仲裁管辖权限,是从方便当事人、方便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执行等因素来考虑确定的。

1、地域管辖,是指仲裁机机构按照行政辖区来确定受理案件的权限。按照法律规定,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管辖,执行中有困难的也可以由被诉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管糖。

2、级别管辖,是根据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社会的影响和争议标的大小、多少来划分和确定由哪一级仲裁机构管辖。

3、指定管辖,是指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报共同上级仲裁机构指定管辖。

4、移送管辖,是指仲裁机构对自己已经受理的仲裁案件,移送给便于审理的仲裁机构审理。

二、撤销经济仲裁裁决需要带什么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完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该裁定提出异议。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交近期工商登记单;

3、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4、仲裁裁决书原件;

5、证明收到裁决书日期的材料;

6、仲裁协议或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复印件。

经济仲裁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不一样的,申请撤销仲裁时,需要携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要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需要出具仲裁机构下达的裁决书原件,还要提供仲裁协议的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合同。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经济仲裁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样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经济仲裁裁决相关文章
  • 商事仲裁有地域管辖吗
    1、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因商业问题出现纠纷的时候,仲裁机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仲裁是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
    2023-03-03
    414人看过
  • 级别管辖权、区域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之间的区别
    分级管辖分级管辖是指划分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普通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除法律规定的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所有民事案件均由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P>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有管辖权:P>第一,涉外重大案件(包括涉及香港、澳门、台湾的案件)。所谓涉外案件,是指原告或被告是外国人,所涉财产在外国等具有外国因素的民事案件。所谓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较大、案件复杂、案件复杂的涉外案件,或者有大量当事人居住在国外或者当事人属于多个国籍第二,在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所谓在管辖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指具有重大政治或经济影响的案件。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主要是指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以及诉讼标的所涉及的人或者物具有重大政治影响的案件,如当事人是党、政府、社会的重要成员,军界人士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3-05-07
    150人看过
  • 仲裁可以实行地域管辖吗
    一、仲裁可以实行地域管辖吗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的相关知识仲裁员的条件包括:曾任审判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劳动争议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的排除事由:劳动关系存续期问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仲裁时限为四十五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2023-06-14
    430人看过
  • 特别地域管辖(异地用工的管辖)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铁路、民航、交通等跨地区的企业和联合企业内发生劳动争议,应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1)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其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劳办力字(1991)34号),而非工资领取地。2)劳动部在给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中明确说明:你局请示中所述职工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3)劳动保障部办
    2023-06-06
    296人看过
  • 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
    一、专属管辖与一般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关系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
    2023-06-06
    380人看过
  •  仲裁管辖的地域限制问题
    本文介绍了仲裁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仲裁是一种自愿的、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受该裁判约束的制度。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仲裁不受到等级和地域限制,而法院则受到地域和司法权力的限制。仲裁过程一般是由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仲裁是一种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与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都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当事人需事先达成一致意见,指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过程不受等级和地域限制。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国家所赋予的审判权,向法院起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达成协议,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审判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经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2023-08-28
    152人看过
  • 运用级别管辖规定,避开地域管辖影响
    甲公司对注册地在N县的A公司享有到期债权40万元,甲公司参股的乙公司同样对注册地在N县的A公司享有到期债权30万元。由于A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欲通过诉讼方式来收回自己的债权。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管辖权应在A公司住所地N县。由于A公司经营状况差,甲、乙公司均担心万一出现地方保护的情况,诉讼中若采取财产保全很难顺利冻结A公司银行存款,或者判决后很难顺利执行。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经过律师认真分析后提供了一种新的诉讼方案。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N县法院只能受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案件,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案件需由T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在T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则能有效避免地方保护的影响,有利于案件的顺利诉讼,有利于顺利的实现债权。甲、乙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分别向A公司送达了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各自的债权共同转让给丙公司,并通过公证处办理了邮寄送达公证。而后,丙公司向T市中级人民法
    2023-06-11
    311人看过
  • 什么是级别管辖恒定与地域管辖恒定
    一、什么是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级别管辖。有关级别管辖之规定主要在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由于“重大”、“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概念缺乏操作性,实践中,法院一般以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来确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北京市规定诉讼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W公司依据此规定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W公司在诉讼中增加了诉讼标的金额,增加后的诉讼标的金额超过了500万元,依据管辖恒定原则,该案仍然应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而不得交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什么是地域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是指第一审法院对已系属的民事案件有管辖权,案件就自始至终由其管辖,不得因确定管辖权因素发生变化而改变地域管辖。地域管辖较为复杂,特别是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
    2023-06-03
    118人看过
  • 仲裁地选择受地域管辖限制吗
    依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所以选择仲裁委员会不受地域的限制。《仲裁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一、怎样提请仲裁机构进行消费纠纷仲裁仲裁也叫公断.是指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仲裁条款、仲裁协议,就解决纠纷所作的一种裁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争议,也可以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一般来讲,采用仲裁的方式进行索赔,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当事人应间须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和仲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没有订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则仲裁机构不会受理仲裁申请。(2)消费者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目前,我国受理消费者仲裁申请的仲裁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团体仲裁,主要是各级消费者协会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另一种是国家行政机关仲裁,如工商行
    2023-03-01
    421人看过
  • 学区分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通常将地域管辖划分为三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管辖。其中,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以法院辖区与当事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其以法院辖区与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其设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即便于当事人经济、快速地进行诉讼,便于法院更好地审判、合理配置资源。由此可见,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两种不同的地域管辖,两者系竞合关系,在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也就是说,适用特别地域管辖的案件,依诉讼标的诸要素所确定的法院固然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同时拥有管辖权,两者之间实际上为一种选择适用的关系,而具体选择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则完全取决于原告的意愿。专属管辖则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进行管辖。它具有极强的排他性,不仅排除对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同时还完全排除了
    2023-06-06
    311人看过
  • 不服仲裁的级别管辖法院
    一丶不服仲裁的级别管辖法院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劳动者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双方均表示不服,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于没有特别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法院受理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应当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人民法院对第二种情况确定管辖并不困难,但是对于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况,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不在同一地区,且劳动者在当地没有住所,用人单位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呢?如果只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弊端甚多:第一,不方便诉讼与执行的进行。作为被诉人的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应当向申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很多证据均需用人单位提供,由于两者是在不同的区域,因此受诉
    2023-06-14
    343人看过
  • 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诉讼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一、级别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二、地域管辖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
    2023-06-08
    404人看过
  • 何为级别管辖中的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但是必须注意: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目前,我国的一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诉讼的现象,这造成了审判实务中管辖上的无序和混乱,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严肃
    2023-04-25
    383人看过
  • 管辖的分类: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管辖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1)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影响范围;诉讼金额的大小。(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中级法院的管辖:①重大的涉外案件,是指A争议标的额大,或者B案情复杂,或者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注意:第一、必须是重大,何为重大?满足上述三者之一即可。第二、何为涉外?即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具体说来,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法律事实、诉讼标的物三者之一涉外即可。②在本辖区内(超过了基层法院的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比如,诉讼标的额
    2023-04-25
    239人看过
换一批
#经济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仲裁裁决是指仲裁机构在解决经济纠纷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仲裁协议,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审查和判断,并作出裁决。这种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和执行。 经济仲裁裁决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的... 更多>

    #经济仲裁裁决
    相关咨询
    • 仲裁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条
    • 劳动争议仲裁按级别管辖和级别管辖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级别管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
    • 级别管辖xx和地域管辖xx有何不同?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9
      两者肯定是有区别的,可以提供级别管辖恒定的一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4月30日下午公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再次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级别管辖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省级区域内只有一个标准 2015年7号通知不再有高级法院自行制定辖区内管辖标准
    • 2022年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区别都是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0
      1、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2、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
    • 级别管辖XX和地域管辖XX有什么不同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5
      两者肯定是有区别的,可以提供级别管辖恒定的一些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4月30日下午公布了《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5]7号),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通知对全国各级法院民商事级别管辖标准再次进行了统一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级别管辖由最高法院统一规定,省级区域内只有一个标准 2015年7号通知不再有高级法院自行制定辖区内管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