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5:20 91 人看过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

(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

1.沿海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根据《海商法》第4条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拖航。

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

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

(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

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

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

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

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

一般认为,在海商法领域,海上拖航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它不同于海上运输合同。主要表现在:第一海上运输合同的标的是运送货物,货物装于作为运输工具的船舶上;在海上拖航情况下,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它并不装于拖船或者被拖的驳船上,而是与拖船用索具或者其他特定装置连接。第二,在海上货物运输情况下,承运人不但提供运力,而且负责货物的装船、搬移、积载、运输、照料、保管与卸载;海上拖航合同的承拖方只负责提供拖力,对被拖物视为一个整体承担过失或者不完全过失,甚至不负过失责任。

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一)合同的订立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56条的规定,海上拖航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承拖方和被拖方的名称和住所、拖轮和被拖物的名称和主要尺度、拖轮马力、起拖地和目的地、起拖日期、拖航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合同的解除

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

1.起拖前解除

在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当事方的过失问题,因而互相之间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拖航费已经支付的,承拖方应该将其退还给被拖方。

2.起拖后解除

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也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即使在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在途中因为前述原因致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邻近地点或拖轮船长选定的安全地点,将被拖物移交给被拖方或其代理人,并且视为已经履行了合同(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20: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拖航相关文章
  • 海上拖航的拖航费和租金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货物由自身无动力的驳船运输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海上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等钻井设备,多为自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行业的发展,很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者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如我国的中国拖船公司和中国海洋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的协同株式会社、荷兰斯密特国际远洋拖航救助公司等。被拖运方使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后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包括驳船或者其他无动力的船舶、
    2023-06-06
    132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有哪些分类?
    按拖船费计收方式可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前者的拖航费按约定的日租金计收,后者的拖航费是以双方约定的金额计收。按使用范围可分为港区拖带合同、沿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三种。港区拖带合同,是指拖轮为协助他船进出港口、靠离泊位、移泊等作业提供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沿海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均在同一国(地区)境内的拖航作业合同。远洋拖航合同,是指起拖地和目的地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拖航作业合同。的按拖航的形式可分为一列式拖带合同、傍拖合同和顶推合同。一列式拖带的拖船在前,被拖船在后,两船用缆绳连接。傍拖的拖船在被拖船的侧面,采用并连方式连接,主要用于港口浮吊的拖带。顶推的被拖船在前,多用于拖船协助大船靠离码头或调头。
    2023-06-06
    75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哪
    一、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哪海上拖航合同与救助拖带合同的区别在以下方面:1.海上劳务的性质不同。海上拖航的性质是提供拖力,以实现被拖物的移位,而海上雇佣救助中所指的拖带虽然与传统海难救助法中所指的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形式不同,但就其本质而言,仍然属于救助行为。2.实施拖带行为的条件不同。在海上拖航情况下,被拖船舶或物体并非处于危险之中,而在以海上雇佣救助为目的的拖带活动中,被拖的船舶或物体则处在危险当中。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方式是什么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
    2023-09-04
    128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解除权的主体
    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定权利。但是这种法定权利又可以细分为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具体而言,约定解除权是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发生的解除权,其解除的适用要看合同的条款,而法定解除权是由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解除权。一、供用电合同解除需履行什么手续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要走的程序有:1、协议解除的程序,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点是:合同的解除取决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权,完全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2、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所谓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的权利。它的行使,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因而它是一种形成权。二、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居间合同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协商解除或行使约定、
    2023-03-13
    116人看过
  • 解除合同可恢复剥夺抚养权的主体是谁
    有权恢复或者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法院,法院可剥夺父母抚养权的七种情形: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民法解除合同的主体是谁解除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023-08-06
    296人看过
  • 海上拖航合同不适用的情况有哪些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的或者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而收取拖航费的人。承拖方有的是专业性海上拖航企业;也有的是打捞、救助企业,因当今世界上海上打捞、救助业不景气而兼营海上拖航服务。随着海运业的发展,货物由自身无动力的驳船运输日益增多,而驳船需要靠拖船拖带;用于**石油开发的钻井平台等钻井设备,多为自身无动力,对海上拖航业有较大需求,业促进了海上托行业的发展,很多航运国家成立了专营或者兼营海上拖航的企业,如我国的中国**公司和中国**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日本的**株式会社、**斯密特国际远洋拖航救助公司等。被拖运方使海上拖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被拖物的所有人后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包括驳船或者其他无动力的船舶、钻井平台、浮码头、浮吊等海上漂浮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等。《海商法》第七章关于海上拖航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下列三种情况:第一,拖船在港区内对
    2023-03-10
    164人看过
  • 海上拖航是什么意思
    海上拖航,又称海上拖带,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并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承拖方是指用其自有船舶或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收取拖航费用的人;被拖方是拖航合同项下的被拖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则是指驳船或其他无动力的船舶、钻井平台、浮船坞、浮码头等海上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等。
    2024-08-19
    209人看过
  • 主体变更是合同解除吗
    主体变更不是合同解除。主体变更不等于主体灭失,非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轻易变更或者解除此前签订的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确认情势变更原则的认定主体,是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到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上述认定主体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合约与合同有何区别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合约以及合同本质上是一种东西,均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房屋转租需要哪些条件?什么情况下不得转租房屋转租的条件: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2023-03-07
    211人看过
  • 解除合同的主动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即时解除的情形和预告解除的情形1,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
    2023-07-17
    162人看过
  • 海上拖航责任原则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拖轮所有人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制度。根据这一责任原则,采取以下赔偿方法:1。损失是由于一方在拖航中的过失造成的,过失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过错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因被拖方和被拖方的过错给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拖方和被拖方应当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的,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国际拖航合同中关于拖轮所有人豁免的任意规范是不同的。一些合同格式规定,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拖轮船东可以享有与承运人相同的豁免权。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格式中的故障或牵引设备的潜在缺陷应由被牵引方承担。考虑到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海商法》还将拖轮船东的免责权规定为一项任意规范我国《海商法》第162条规定,如果拖轮船东证明被拖方的损失是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拖轮所有人不
    2023-05-07
    240人看过
  • 技术合同解释技术合同主体是谁
    一、技术合同解释技术合同主体是谁技术合同解释技术合同主体是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技术合同哪些人可以作为主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有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法律主要对让与人主休资格作出限制,其必须是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单位或个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则不受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受让专利申请权。根据《专利法》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包括如下几种:(一)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完成人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二)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完成人的所在单位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在内的技术合同。(三)委托开发合同的开发人或者依合同具有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
    2023-05-03
    199人看过
  • 海上平台怎么拖航?
    一、平台在被拖航前需要做足准备1、钻井平台航前准备与水密措施、封舱加固工作,由平台负责,并应取得验船部门的批准。2、开航前,平台应向拖轮船长提供下列资料:(1)平台的稳性的要求、拖航海况的限定、平台本身及属具的重量合理分布情况、进入井位或者拖离井位的技术要求;(2)平台名称、尺寸、吨位、最大高度、吃水、总布置图;(3)平台的基本状况、可变载荷的分布情况;(4)计划的拖航日期与时间;(5)自升式平台现井位与新井位的经纬度、水深、海床地貌情况,扫海航道图;(6)现井位的桩腿插入深度、新井位预计桩腿插入深度、升降桩腿速度与估算所需时间;(7)平台参加拖航人员与分工;(8)平台的适航条件;(9)拖航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10)对拖轮的拖航工作的建议与要求。3、拖轮与平台应开好联席会议,共同拟定遵守有关航行安全的各项细节。4、拖航前平台必须进行调载计算,调整合理的首尾吃水差与重心高度,平
    2023-06-06
    478人看过
  • 谁是救助合同的主体
    海上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在海上或者与海上有关的通航水域救助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的合同。船舶是指小型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设施,但用于军事、政府公务或总吨以下的船舶以及与之有救援关系的任何其他非军事或政府公务船舶除外。术语“船舶”包括船舶附件。财产是指并非永久和无意地附属于海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货物。救助报酬,是指被救助方依照本章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报酬、酬金或者赔偿金。海商法第175条第1款规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达成海上救助协议,救助合同可以在救助开始前订立。也可在救援期间或之后的适当时间结束;从形式上讲,救助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或默示承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实践中,海上救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现行国际标准合同格式海商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所有人有
    2023-05-07
    351人看过
  • 海上拖航的种类及性质
    一、海上拖航合同的种类(一)按起拖地和目的地区分1.沿海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同一国境内的海上拖航合同。不少国家的法律规定,沿海拖航只能由其本国的拖船经营。根据《海商法》第4条规定,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拖航”。2.国际海上拖航合同即起拖地和目的地位于不同国家的海上拖航合同。(二)按拖航费的计收方式区分1.日租型海上拖航合同即在海上拖航的时间,按双方约定的拖船日租金率计收拖航费的海上拖航合同。2.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即拖航费为双方约定的一笔拖航金额的海上拖航合同。有的承包型海上拖航合同中,同时规定海上日租金率,作为党被拖方在起拖地延误起拖和目的地延误解拖,以及因拖航过程中的延误,而向承拖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发热计算标准。二、海上拖航合同的性质一般认为,在
    2023-04-10
    56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更多>

    #海上拖航
    相关咨询
    • 现在解除合同的主体是谁?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6
      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 海上拖航签的签订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法律规定,书写合同要注意的事项有: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或住所;注意合同的标的、数量或质量或价款或报酬;注意合同的履行方式或履行期限等;注意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
    • 海上运输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的区别
      澳门在线咨询 2021-07-30
      海上拖航合同,就法律性质而言,是一种由承托方提供拖力以实现将被拖物从一地移至另一地的一种劳务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与其他有关合同相比较,既有相同之点,又有不同之处。   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   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 1.船舶的作用不
    • 海上拖航合同被拖方有哪些主要义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1.被拖方的主要权利 (1)预付拖航费的返还请求权。在起拖前,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除合同另有规定,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返还预付的拖航费。 (2)被拖航权。被拖方有权要求承拖方按合同约定拖航条件提供拖航服务,完成拖航作业,在目的地交付被拖物。 2.被拖方的主要义务 (1)提交被拖物并保证其处于适拖状态。被拖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 (2)配合拖轮作
    • 海上拖航合同如何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0-12
      合同的书写方式: 1、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等信息; 2、写明合同的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写明合同的价款或报酬; 4、写明付款的方式、期限、地点及违约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