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石家庄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既然是改造,肯定会涉及房屋拆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被拆迁房屋未登记的问题,如房屋权属登记的结构和面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同时也存在房产登记备案不全、建设年限和使用性质不全、房改登记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等问题,给房屋拆迁补偿工作带来困难。这样,正确处理房屋产权登记与拆迁补偿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企业拆迁工作与产权登记
拆迁律师提示:
城市房屋一般登记后,新增住房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取得房屋权证,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改变房地产用途和出租房屋进行了限制,并明确规定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这就明确了在拆迁中,只有持有合法房屋权证的房屋才能得到补偿。房屋补偿评估和产权登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并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而建筑面积、用途、建筑年限,房地产的结构等重要因素应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的要求确定,如何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取决于房地产证上登记的内容。根据登记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土地用途等情况,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评估。产权证登记不规范对拆迁补偿的影响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的误差: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要要件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法律依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明,产权登记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在拆迁工作中,房屋的实际面积往往大于或小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划面积,而产权许可证的面积往往大于或小于房屋的实际面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位置、范围、性质、建筑面积、建筑形态建造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拆除时不予补偿;需要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变更《建设规划许可证》。实际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误的,应当申请测绘,并按测绘面积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问题:房改房产权登记面积一般小于房屋实际面积,这也就给予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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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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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拆迁补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4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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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01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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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释!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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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释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8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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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确权登记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9xx区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1981年在老宅上拆旧重建平房,在1993年收到的土地使用权证上有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但没注房屋层数,在1996年-1997年原平房上翻建楼房,因当时翻建楼房时村里没通知要办理审批,所以没有审批手续。但在1997年我家的房屋分书上有村委公章,分书上明确是楼房。现在因没有审核手续在这次拆迁中翻建的面积不给确权。在2014年,绍市委办发[2014]50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