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新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7 05:06:49 7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水域、河滩地、沙洲、两岸堤防及护堤地、防洪防潮海堤、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滞洪区)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涉及的河道及具体位置、目前建设的阶段、工程前期审批情况、《防洪评价》的主要结论等。

原件,设计图应为加盖项目设计单位图章的设计原图,至少包括拟建设涉河项目的平面位置图、剖面图

区管河道由项目所在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出具,市管河道由河道管理单位针对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出具。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加盖工程咨询机构公章或专家组长签名

复印件1份或证照编号,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对于网上提交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回执》;经审核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系统自动生成《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审查与技术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3.审查

(1)技术审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1)决定程序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务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4)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

4)申请编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交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即时提供申请编号。

5)收件凭证。受理人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施机关应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材料,对格式文本填写错误的,允许申请人更正。申请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通过书面提出申请的,实施机关应告知申请人需符合申请的法定形式。

2.受理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补正材料。通过窗口接收申请的,经审查,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决定。

a)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申请材料符合办事指南公示内容要求或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应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回执》以及《行政许可除外时间告知书》;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不予受理,制作《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理由(其中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告知当事人有权受理的机关名称),向申请人送达,并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c)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受理机关应检查并留存申请人或者其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撤回申请的报告,申请人签收撤回材料凭证,经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实施机关认为有需要的,可以留存一份申请材料(或复印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决定文书可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4)审查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审查与技术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3.审查

(1)技术审查

1)委托。委托技术审查单位进行技术审查工作。

2)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要求对技术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如技术报告需要修改、完善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技术审查初步审查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修改的技术报告。

(2)审批审查

实施机关自收到技术审查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及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审查。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出拟办意见报处领导审核,加具意见后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4.决定

(1)决定程序

1)决定的权限。由决定人做出审批决定。

2)决定结论的确定。决定包括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3)决定的时限。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或者送达行政审批证件。

4)决定文书。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对审批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决定文书。对审批不通过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2)证件送达主体

证件送达主体为负责受理本行政许可的水务主管部门。

3)送达方式和时限

a)实施机关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做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决定文书可以通过网上打印、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决定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归档

档案资料应包括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档案归档要由专人负责,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

(4)决定公开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审批结果,并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光明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因建设前款工程设施,需要扩建、改建、拆除或者损坏原有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负担扩建、改建的费用和损失补偿。但是,原有工程设施属于违法工程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

第十一条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设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1999年)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涉河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水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对涉河工程建设方案出具专门意见。前款涉河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手续,可以由本级政府在基本建设审批程序中确定一个部门受理申请,并转告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或者集中办理。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实施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涉河建设项目的,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7日 22: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揭阳榕城区县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法律怎么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第七条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一、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行政区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
    2023-05-28
    380人看过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河东区)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数量限制0二、办理材料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下载1.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五方主体单位安全承诺书(原件各一份)、五方责任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复印件各一份)3.建筑物周边现状调查报告证明(原件);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必要6.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7.天津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行政服务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涉及时提供原件);8.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复印件);9.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存款凭证(复印件);10.建设工程渣土装运备案意见书(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必要打印三、办理流程办理流程第一步,受理申请第二步,审核第三步,备案第四步,告知流程图暂无流程图四、办理
    2023-05-31
    68人看过
  • 深圳龙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建(市政类线性工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属于市政类线性工程的;2)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4)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市、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方案图或用地合同);5)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办理材料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版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申请表中的内容需参照“样板”认真填写,需要详细说明的可另附A4纸制申请书,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1)通过窗口提交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申请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
    2023-11-25
    272人看过
  • 高州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2012年)第七条凡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的,不得影响河道行洪、排涝及上下游左右岸河道堤防安全,不得引起河势的不良变化,不得妨碍河道水文观测,不得危及水陆交通安全。在河道、滩地上修建工程设施,必须提出设计方案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下列分级管理权限呈报审批:一、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所在行政区域的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二、工程设施涉及或影响的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由其上一级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审批;三、在本省境内的西江、北江、东江、韩江及珠江三角洲主干河道、滩地上进行建设,由建设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在珠江三角洲各出海口门进行滩涂开发,由开发利用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方案,报省水利部门转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填堵河道,或在河道、滩地上抛石筑坝和围垦
    2023-05-28
    202人看过
  • 鹤山在县、乡道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1)许可申请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许可申请事项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6)许可申请事项已经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组织了听证;7)申请人已签订了行政合同和公路赔(补)偿合同。二、办理材料如实填写申请表内的所有信息。①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③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④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
    2023-12-01
    62人看过
  • 深圳宝安区河道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根据防护对象的防洪排涝、水环境改善的要求,为保护防护对象的防洪安全、抵御洪、涝、潮水危害或改善河道水环境而修建的河道堤防工程。二、办理材料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复印件或批复文号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报告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加盖工程咨询机构公章或专家组长签名。复印件或证照编号三、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1)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的公开。实施机关应在网站、办理大厅公开受理范围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2)申请接收。实施机关应接收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3)登记。受理人在接收到申请后,登记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接收时间。4)申请编号。实施机关网站在完成申请材料登记后自动生成一个申请编号。5)收件凭证。系统自动进行登记,并自动生成收件凭证。6)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实
    2018-04-10
    1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审批流程哪些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8
      流程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0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燃气管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接到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关资料。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业人员现场
    • 深圳市非深户入户办理材料和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申请材料: 1.非深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2.深户: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外,另需附下列之一证件; (1)属调入人员的,需提供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2)属院校毕业分配的,需提供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3)属招工的,需提供劳动部门
    • 深圳公租房审批流程流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0
      深圳公租房审核流程: 1、申请人先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租房的申请和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必要性材料; 2、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实; 3、深证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终审过后,会将其纳入轮候数据库等待。
    • 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流程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
      程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第四条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