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申请的提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8:21:07 386 人看过

对于重整程序而言,为调动多方利益主体的配合,促成重整成功,各国重整立法赋予了多方当事人的申请权。根据我国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都可以提起重整申请。

1、债务人有两次提起重整申请的选择权。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满足破产条件时,可以直接自行提起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第一次选择权。在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仍可以申请重整,这是法律赋予债务人的第二次选择权。

关于债务人中谁享有申请重整的资格问题《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公司作为法人机构有自己的机关,股东会是权力机关,董事会是决策机关,监事会是监督机关。股东会一年一般只开一次,由其向法院申请重整难度较大,而且其只是做出决议,必须有执行机构具体执行。因此,较为合适的申请主体是董事或董事会,但必须有股东会的决议。至于监事、监事会是否能够代表公司申请重整,目前学界观点不一。笔者同意法律应当赋予监事、监事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重整申请权的观点。因为在正常的经营状况下,监事、监事会不与公司外部发生法律关系,专司监管之责,但如果董事不仅经营管理水平低下且还有各种渎职行为以至于造成公司濒临破产,监事、监事会就应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或申请破产或重整。

2、债权人可以直接提起债务人重整,但不能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再提起重整申请。我国新《破产法》未对提起重整申请的债权人进行特殊限定,因此,无论是担保债权人、还是附条件、附期限或者未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职工债权人、税收债权人都可以提起申请。但笔者认为,职工和税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是否重整都要以其财产优先偿付职工和国家。因此,职工和国家的利益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可以不赋予此两类债权人重整申请权。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起重整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因此,债权人提起重整申请需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到期债务”是指某一特定债务或少数债务还是指全部债务或大部分债务目前学界争论不一。笔者认为,作为破产原因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指不能清偿公司全部债务或者大部分债务,但如果要求债权人在申请重整时就证明这一点确实比较困难,也不符合通常的逻辑观念。申请人只能说明自己的债权因为债务人欠缺清偿能力而未获清偿。因此,为防止债权人滥用重整程序,恶意申请债务人重整,建议可以对债权人申请重整时的人数及所持有的债权数额加以限制。

3、出资人(股东)不能直接提起重整申请,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债务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才能提出重整申请。实践中可能出现债务人的部分出资人希望申请企业重整,而在其他出资人控制下的债务人权力机构却坚持不申请重整的现象。为协调出资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护少数出资人的权益,新《破产法》规定持有注册资本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对于一般企业法人而言,此规定适用时没有困难,但对于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以注册资本总额作为申请的参照标准是不严谨的,是缺乏科学性的,实践中的操作性也不强。笔者认为,对于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我国可以借鉴日本及台湾地区立法以股份总额作为参照标准的做法,这样无论净资产如何变化,公司是否扩容,股份总额是否扩大,其结果都是科学合理的。而对于除此之外的一般企业法人则仍应以注册资本总额为参照标准。

审查企业重整申请方法的完善

现行的审查企业重整申请的方法,是在市场经济不完善、与市场相关的服务中介机构缺失、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采用的。借鉴发达国家在处理企业重整问题上的做法,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完善:

1.委托中介机构作出评估

德国在处理破产案件时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法。德国法院在收到破产管理人时,要请一个专家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估,通常在案件受理后,专家即被指定为破产管理人,并对企业是进行破产清算还是重整作出决策,法院依据专家的意见作出受理决定。这种方法把有关经济和市场的判断交由专业的机构考量、衡量和判断,在相当程度上能够避免司法判断方式产生的失误。我国在具有独立性、能够有效地评估企业重整可能性的中介服务机构形成后,可委托此类中介机构对企业重整可能性进行评估,进而依据评估结果作出裁定。

2.申请企业重整应进行企业破产清算

企业重整对债权人而言存在减少甚至不能收回债权的重大风险。企业重整成功,除债权人同意减免的债权外的所有债权都将得到实现;反之,企业重整失败,企业的偿债能力将会进一步降低,债权人的权益则会受到严重威胁和影响。笔者认为,将保险引入对企业重整申请的审查是完全可行的。法院可在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出资人等提出的企业重整申请作出裁决前,要求对企业重整进行保险,投保的费用从重整企业的财产中支付。因为进行重整,能够使企业避免解体,最大的获益者是企业,这种安排符合债权人、债务人间利益平衡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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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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