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可拒付伤残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1 20: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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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介绍,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工伤职工只有在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其应享受的伤残补助金标准,以及应否享受伤残津贴、是否可以退出工作岗位等。
因此,工伤职工应积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拒绝治疗或者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却主张享受伤残待遇等,单位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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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 (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 (2) 完全丧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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