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录入土地使用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1:29 128 人看过

城市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与会计处理。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照“应纳税额-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本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当按照“应纳税额-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核算。本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借方反映企业已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土地使用税。每月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应交土地使用税,并作下列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的纳税期限纳税时,作下列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方:银行存款

企业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交税额,按时足额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

如果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半年。3月16日,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7500元(1250×6)。在具体会计核算中,企业应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以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为一个季度。4月2日,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一季度应交土地使用税3750元(1250×3)。在具体核算中,应将企业作为会计分录:

借方: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3750

贷方:银行存款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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