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0 11:17:40 63 人看过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

2、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即没有抵押、担保等情形的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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