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实施,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多项此前需经证监会负责的监管事项,均移交由基金业协会监管。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亦证实,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取消行政审批,未来业务主体将从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子公司并引入备案制,对基础资产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在业内人士看来,取消审批采用备案制,是监管层最大的突破。
与IPO市场化改革逻辑如出一辙,上述《征求意见稿》放大了信息披露这一核心的重要性,单独有一章内容对信披加以规范,同时,强化基础资产的真实性。
对信披的严格把关,恰恰是资产证券化向备案制改革的前提。
在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行政审批取消之前,券商上报资产证券化产品方案往往要经过材料补正、两轮意见反馈等多个环节,从申请材料到产品获批,多数产品至少需要两个月才能落地。对发行人来说,繁杂的行政审批流程往往会让其错失最佳的时间窗口。
另外在今年年初,证监会曾经叫停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此之后超过半年的时间里,券商资管都不能通过专项计划做资产证券化。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将极大提高审批效率,资产证券化业务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记者注意到,与证监会此前出台的针对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法规不同,在这一次的《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券商之外,基金子公司以及被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管理机构也一并被纳入监管范围。
这意味着,基金子公司正在从事的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被监管层认可。
去年下半年,金元惠理、信达澳银以及浙商等基金公司子公司曾发行了多只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今年年中,万家基金子公司亦发行了规模在20亿元左右的江苏小贷集合资产支持证券(ABS)。
专注于固定收益资产管理细分市场的鑫远基金公司首席市场官王辉告诉记者,公司已经在关注这方面的市场机会。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为包括期货公司、私募机构、PE在内的机构未来设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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