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
已停止医疗保险缴费,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二、台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人向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
(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材料后,作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决定,对转移到省外的即时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三)审核人员在收到转入地发送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出审核工作,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参保人员医保类型变更信息表》;
(四)审核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反馈办事结果。
三、台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办理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台州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设定依据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流程,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和《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人社部发〔2015〕80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经办机构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本规程所称参保(合)凭证是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制要求填写和打印的凭证(附件1)。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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