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明确禁毒工作的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3 15:14:47 469 人看过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禁毒的意义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根据禁毒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建立什么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禁毒,共同的责任——新韶镇开展“6.26禁毒”宣传
    为进一步加大我镇禁毒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以禁毒,共同的责任为主题,2015年6月26日,我镇团委组织开展6.26禁毒宣传活动。活动中,镇团委书记组织志愿者充分利用禁毒宣传海报向群众宣传对毒品的认识,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毒品给家庭、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毒品的认识,提高了对毒品的抵制能力。此次禁毒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分别在我镇的韶东居委和东河村委悬挂海报、设置宣传摊位开展禁毒宣传,耐心回答群众对毒品相关问题、法律法规的咨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3-06-06
    44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
    2023-04-26
    309人看过
  • 禁毒工作责任书是怎么写的
    禁毒工作责任书为切实贯彻禁毒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禁毒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我乡的禁毒工作,遏制毒品在我乡发展蔓延,巩固禁毒整治成果,为确保各项禁毒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责任书。一、目标责任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动员部署,组织措施得力,禁毒工作要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建立禁毒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村、社禁毒宣传机构和帮教机构,做到有研究、有分析、有部署、有检查,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真正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新格局。2、村支部、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明确禁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3、密切注视割区涉毒人员动向,特别是经常出入云南、广东各地务工反籍的活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反馈信息。
    2023-05-09
    486人看过
  • 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范本
    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篇1为了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深入开展创建“无毒企业”活动,实现无毒目标,推进平安企业的建设,确保企业稳定,根据伊犁州国土资源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目标:禁毒工作严格按照《伊犁州国土资源局禁毒工作办法和要求》,落实各项禁毒措施,争创无毒单位。二、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特别加强对干部职工禁毒教育,普遍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毒意识,切实预防、控制、杜绝员工涉毒的事情。1、把禁毒工作列入部门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条件。如有涉毒现象的,各项考核一票否决。2、深入工作岗位实际,做到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思想异常人员要掌握情况,加强防范,强化教育,防止涉毒现象发生。3、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杜绝生产现场、生活区内毒品的出现,广泛深入地开展毒品预防宣传活动。4、各职能人员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动员广大人员与毒品作斗争。5、积极开展揭批活动,采
    2023-05-10
    12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
    第一条为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第三条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工会、妇联,负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第四条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为个人)使用童工。第五条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
    2023-06-10
    19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1993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修订重新发布)一、禁止进境物品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二、禁止出境物品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2023-06-06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什么方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犯罪情况突出的情况,及时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三禁并举"的方针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文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全文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毒品管制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13条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禁毒法》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