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活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10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按规范填写并加盖印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全部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1)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2)单位公章应和证明文件名称相同。
加盖原单位公章
-
住户需交纳垃圾的清扫、清运、处理
410人看过
-
京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
496人看过
-
石家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40人看过
-
麻章区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多久时间
367人看过
-
清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准运审批办理怎么申请
291人看过
-
关于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
61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
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第2条的区别?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9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
有营业跨市处理生活垃圾违法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
城市垃圾清运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江苏在线咨询 2024-03-05城市垃圾清运需要办理清运服务许可证和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的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具体的流程如下:1、确定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具体对象或中标人;2、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3、并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4、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再次审查相关申办资料及资格;5、最后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向相关企业或其中标方填写并发放相关《许可证》;6、提交申报材料。
-
济南市暂住人口是否可以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06城区范围内所有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个体经营者、居民、暂住人口,均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代征。 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工作。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照下列方式征收: (一)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代征。 (二)城区暂住人口、市直企业
-
生活垃圾清运需要什么资质浙江在线咨询 2024-03-25生活垃圾清运需要道路运输许可证、垃圾清运服务许可证、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等;申请方式如下:1、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的决定;2、中标单位先向其发包方提供申办相关许可证及街道初审的资料;3、向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提出办理相关许可证的申请,提供相应的审查资料;4、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或省环境卫生协会申领相关许可证的编号及全省统一印制的相应的空证件;5、发放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