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预售商品房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21:02:23 475 人看过

一、转让的预售商品房怎么处理

转让的预售商品房的处理方式如下: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办理程序如下:

1.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

2.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

3.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

二、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如何处罚

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处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三、商品房预售需要准备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证件材料有: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预售方案与预售许可申请表;

4.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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