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行政处罚中情节严重指的是什么?
法律法规对环境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认定究竟是怎样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于违法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都应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1、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2、妨碍、逃避或者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
3、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4、其他依法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一些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一些具体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也作出了从重处罚的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胁迫、诱骗或者教唆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屡犯不改的。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就可以依照这个具体规定执行。但需要指出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必须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超过法定范围的从重处罚,是不允许的。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环境保护问题对于整个人类的生存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违反环境法律规范,从事一些违法的行为,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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