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再次怀孕,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由罪犯原基层组织或者单位协助监督的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女性。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假释吗?
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案例】事实一:罪犯卢某,男,1995年11月9日出生,原判认定其伙同他人在2013年8月实施抢劫及故意伤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卢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5000元。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4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共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人民币52187元(已履行),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被交付执行。某中级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5个月。事实二:2017年12月6日,执行机关某某省某某监狱以该犯执行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向某中级法院提出假释建议,某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事实三:罪犯卢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3次。已履行罚金刑人民币5000元,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社区愿意接纳。【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犯罪时为未成年人,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积极履行财产刑。鉴于其刑期执行已过半,无法定不能假释的情形,犯罪时年龄较小,在监狱内表现较好,社区能提供较好的矫正条件,故裁定对其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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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裁定怀孕监外执行可以不的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4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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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怀孕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折抵刑期可以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1不能折抵刑期,发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的情况与法院作出收监决定之间会有时间差,这个问题通过司法技术即可解决。比如,法院在收监执行决定书中可以明确规定时间差不得作为刑罚执行时间,剩余刑期应因此顺延。 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关键是看其原作出该决定的因素是否已经消失,比如疾病是否痊愈等。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对其作出收监的决定,那就意味着作出收监决定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法院作出决定之后犯罪人仍然没有被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