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教育机构违规行为被列入清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09:00:22 94 人看过

一是提前开展招生活动(包括提前招生登记、组织开放日等)。

二是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三是进行虚假或违规招生宣传,作预录取承诺。

四是与个人合作或运用社会机构测试(竞赛)结果录取。

五是超计划招生,乱收费。

六是接收未取得本校学籍学生就读。

教育机构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教育机构退款规定违法吗?
    教育机构不退钱不合法。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了上课也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培训机构不退钱找教育局投诉还是工商局找教育局投诉,培训班不退费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
    2023-07-07
    165人看过
  • 如何告教育机构诈骗行为
    告教育机构诈骗行为分以下两种:一、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诈骗罪,建议报警,或者到辖区派出所报案。二、如果只是教育机构未履行承诺、虚假宣传、未退费等,则不属于诈骗范畴,建议向工商局或者教育局投诉。一、微信借钱后拉黑属于诈骗吗微信借钱后拉黑属不属于诈骗,需视情况而定:1、一方借钱后拉黑,并且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致使受害人错误处分财产的,那么属于诈骗,数额较大,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2、但只是普通借钱,然后拉黑不想还钱的,则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2、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2023-03-01
    397人看过
  • 员工违规行为清单
    仲裁委员会
    一般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对员工严重违纪的行为进行界定:1.首先,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2.其次,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事先向劳动者明确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3.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进行认定。员工辞职的规定有哪些一、员工辞职的规定有哪些1、员工辞职的规定如下:(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4)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劳动者若是想要辞职,需要将欲辞职的想法提前三十天告知用人单位。若想要辞职的职员还处于试用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
    2023-07-17
    339人看过
  • 厦门三百民办教育机构违规
    厦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列入2005年的工作重点。2月28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登记的最后一天,目前厦门市各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不足一半。在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中,还有一部分连经营许可证都未获得。据透露,这批未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是民办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等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约300家。市民政局社团办助理调研员李*宗表示,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法组织,一旦出现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会处于很不利的地位。2004年12月29日,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民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规定》。此外,厦门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列入了2005年的工作重点。2005年1月19日,厦门市民政局和厦门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厦门市民间组织印章管理规定》。据介绍,此两项规定将在规范厦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扮演重要角色。根据《教育类民办非企
    2023-05-03
    448人看过
  • 被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名单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名单的行为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等。《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023-06-01
    248人看过
  • 被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名单的行为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名单的行为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等。《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2023-06-01
    38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慈善机构违反什么行为会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一)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二)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三)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四)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五)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六)被司法机关纳入“”名单的;(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
    • 哪些公司会被列入严重违法行为名单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变更或者,被撤销登记的。(三)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的。(四)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六)因提供的商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侵害受培训者的行为:(一)不具备合法资格进行教育培训;(二)以虚假条件诱骗参加培训;(三)以虚假成绩证明教育培训的成效;(四)违背事先的承诺,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五)违反承诺,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合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能提供相关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六)违背承诺,降低生活设施的档次、水平,减少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七)
    •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1
      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侵害受培训者的行为:(一)不具备合法资格进行教育培训;(二)以虚假条件诱骗参加培训;(三)以虚假成绩证明教育培训的成效;(四)违背事先的承诺,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五)违反承诺,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合格的教师从事教学活动,不能提供相关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六)违背承诺,降低生活设施的档次、水平,减少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七)
    • 有哪些行为可以列入失信名单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