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8 12:00:12 260 人看过

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是: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下列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有哪些

因下列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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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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