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6-30 0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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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村自留地是什么性质?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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