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及立案标准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0 10:19:53 189 人看过

一、森林公安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及立案标准有什么

(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

(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

(三)破坏生产案中违反保护森林法规,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的案件。

(四)盗窃案中盗窃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

(五)抢夺案中抢夺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

(六)抢劫案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抢劫木材生产过程中木材的案件。

(七)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八)失火案中过失烧毁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

(九)伪造、倒卖票证案中伪造、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案件。

(十)投机倒把案中倒卖国家统配木材,非法经营木材或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的案件。

(十一)违法狩猎案未建立林业公安机关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n(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n(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n(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n(四)恶意透支的。\n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n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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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1日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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