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国税发[2003]117号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一些拍卖行拍卖物品和纳税人销售旧货等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一、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无论委托方如何缴纳增值税,一律以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拍卖手续费等),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委托方以不含本身应纳税额的全部拍卖价款为应税销售额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二、拍卖行受托拍卖免税货物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拍卖行受托拍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6号)第十条和《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第二点规定的纳税人未超过原值销售自己使用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的属免税货物范围,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征增值税。三、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问题。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规定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未超过原值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标准三个条件的,暂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不同时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标准三个条件的,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29号)规定,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四、古玩字画、旧珠宝玉石(不论是否经过再加工销售),按普通货物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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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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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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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货交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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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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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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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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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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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拍卖的物品要不要缴税?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26一般情况下,拍卖物品的时候,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物品拍出去了,那么要交税5%,保证金会退回。第二、物品没有拍出去,保证金不退,但是不用额外交纳5%的成交税。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对拍卖任意物品和公物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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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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