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0:31:06 320 人看过

一、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买商品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一定要签好购房合同,把违约责任写清楚,最好买现房,要有律师的陪同。

商品房是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少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消费纠纷,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房时要注意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1、证照齐全

消费者在购房前必须注意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是否齐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屋产权

拥有产权才真正拥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凡产权不清或产权纠纷尚未了结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购置时要谨慎,切不可贪小利,最好要求公司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以做到有备无患。

3、房屋质量

消费者购房时必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做严格的调查,甚至对房地产商的信誉也做到心中有数,以确保自己购买的房屋万无一失。

4、配套设施

不要只注意房屋的外观而忽视配套设施,消费者在购房时还必须了解房屋的供水、供电、供气及排污等情况。

5、周围环境

房屋所处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有些目前较为偏僻之处,但若在政府计划大力开发范围之内,则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若是马上搬迁居住,则要选择开发程度高、交通便利、光照充分、绿化好、污染小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6、售后服务

要向开发商了解有关售后服务的范围、条件、费用等,尤其要把房屋的维修,水、电、气等的供应,保安、保洁等情况问清楚,并要求地产商把在这些方面的承诺写进购房合同。

7、积极维权

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交涉不成的,可持有效证据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向工商、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购买房产时涉及到的税共有8种,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契税。个人购买住宅要缴纳的税是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由税务局按房价的0。05%收取;契税一般为房价的0。75%。欲了解税种详细信息请参看置业手册纳税部分。

实际上,除了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比较广泛的适用范围还是针对消费者的,像是商家的价格欺诈,还有出售的产品质量不合格,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应该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话,消费者可以得到的赔偿金,要比实际支付的价款多2到3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7: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品房买卖相关文章
  • 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有哪些情形
    一、惩罚性赔偿在产品责任中的适用有哪些情形1.不诚信违约情况。在购房协议签订之后,买卖双方尚未完成房产交付手续,然而卖方却私自将该房屋抵押给了另一方;同样,购房协议签订后,卖方如故计划将该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手中。具体而言,在购房合约签订直至房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这段期间内,卖方手握在建工程及已建成商品住宅的所有权,便可合理支配其拥有的资产进行融资操作,如将在建工程抵押给第三者以获得建设所需的资金,或者将同一套商品住宅再次出售予第三者。2.欺诈行为。卖方蓄意隐瞒未能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实际情况或提供虚假的许可证明材料;刻意屏蔽购买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情况;有意掩盖购买房屋已经出售给他人的事实真相;蓄意掩盖购买房屋是为了接收政府拆迁补偿安置房的实际情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
    2024-04-06
    46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情形可以得到赔偿
    绑架罪之构成条件是什么:对绑架罪来讲,它的构成要件和其他的罪名一样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个是主体,第二个是主观方面,第三个是客体,第四个是客观方面,我们一来看一下。第一,绑架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所谓的一般主体就是可以负刑事责任的人,在我国满16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都是属于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八项重罪当中,14岁到16周岁的人也是要负责任的,绑架罪虽然其后果比较严重,但是还没有达到八项重罪的标准和要求,所以14岁到16周岁的人犯绑架,只要没有被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就不用负刑事责任。第二,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1.对于绑架罪来讲,他是有了绑架人质或者是扣留人质的行为,以达到其他目的,所以这种行为一定是故意产生的,在现实生活当中也不存在过失而绑架他人的这种情况。2.这里的绑架罪,只规定是以暴力手段限制他人自由,并达到其他目的的这样一个行为,所以主观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2023-02-07
    28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惩罚性赔偿可以约定吗?
    是可以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这显然是针对先卖后抵、一房数卖的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性规定。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处理?1、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2、仲裁解决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
    2023-06-28
    396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何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定金的功能可分为:违约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一般由购房者向房产商交纳定金,这种定金多是为了担保合同的订立,所以称立约定金。商品房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1-12-13
    314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约定是否有效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是法定的,不能自行约定,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是: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一、惩罚性赔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2)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3)法定性。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
    2023-02-28
    14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涉及何种行为?
    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罚性赔偿。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作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惩罚性偿。3.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4.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等。惩罚性赔偿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2、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
    2023-07-09
    423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后定金怎么办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况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4、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5、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双倍赔偿。二、商品房买卖定金适用情况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具备销售法定条件前,往往搞认购,双方签订认购书,让购房者
    2023-02-25
    137人看过
  • 惩罚性违约责任的适用范围
    补偿性,是指赔偿的数额与造成损害的数额相等;惩罚性,是指赔偿的数额比造成损害的数额大。惩罚本身具有一定的威慑力,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一些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但惩罚性的违约责任,一般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通常是一方存在恶意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针对合同逾期的行为,违约金具体应当由合同逾期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具体是惩罚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违约金也具有担保性质,可以促使合同履行。一、借款合同中能约定违约金吗?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还规定:“当
    2023-03-09
    438人看过
  •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重复侵权。对于重复侵权应当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适用惩罚性赔偿,一般争议较少,但问题在于如何定义重复侵权。重复侵权应包括狭义和广义两种定义。狭义的重复侵权仅指针对同一权利的再次侵权行为。广义的重复侵权则不限于同一权利及同一权利人,而是指对同一类权利的重复侵权行为。在确定侵犯商标权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时,不应限于狭义的重复侵权,广义的重复侵权同样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即侵权主体此前存在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商标侵权劣迹,无论再次侵犯的是否为同一枚商标,是否为同一商标权人的商标,只要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或者关联商品上,同一侵权主体再次侵犯商标权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均属于重复侵权。原因在于,商标的显著识别特性使得商标权的检索比其他知识产权容易,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有过侵权行为的主体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此前的侵权行为理应使得侵权方对此类商品的市场状况有进一步的了解,有鉴于此前侵权的教训,善
    2023-03-25
    475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一、惩罚性赔偿原则是什么?惩罚性赔偿原则是确定消费者的权益被侵犯之后就会要求其支付惩罚性的赔偿。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3.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认定消费者的实际损失。4.必须由受欺诈的消费者提出双倍赔偿的要求。因为民事责任的承担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有提出该要求,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究经营者双倍赔偿的责任。二、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哪些惩罚性赔偿适用的例外情形有:1.购买实行政府定价行为的商品或服务。2.具有公益性质的教育或服务。对于教育或服务,我国也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能够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无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调整,当然也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3.商品房买卖。结合《民法典
    2023-05-06
    405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范围和涵盖的方面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罚款赔偿;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欺骗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惩罚性赔偿,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3、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4、侵权人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1.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惩罚性赔偿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2.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3.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惩罚性赔偿是在承惩罚性赔偿担补偿性民事责任基础上承担的增加赔偿责任,其用意在于涉及责任人的精神痛苦,国家通过强制性手
    2023-07-07
    288人看过
  • 商品房交易中双倍赔偿的适用原则和范围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现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的认定较之期房交易,相对来说,应该比较简单,因此,本文主要立足于期房交易来讨论商品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但在期房交易中,因开发过程中(特别是其中的施工)计划不如变化,如果一概认定期房变现时与合同不符均为欺诈,则不免失之偏颇。依笔者的研究,认定期房交易中的欺诈行为宜立足于如下原则:开发商按合同应该兑现而实际没有兑现,且按一个有经验的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经验能够保证而实际未能达到保证事项的,可认定为欺诈行为,除非开发商能够出具反证,证明自己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开发商已克尽职守,责任不在自己。-这一原则应该是非常公平的。该原则的确立实际上参考了FIDIC合同条款中关于业主与承包商风险划分的原则:即在土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是否对相应的事件承担责任或风险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是否
    2023-06-07
    465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惩罚性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中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解释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二、惩
    2023-04-13
    487人看过
  • 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
    一、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符合《消法》的立法宗旨,通过“知假买假”能够增加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迫使其合法经营,降低广大消费者受欺诈的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肯定“知假买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其必要性。二、惩罚性赔偿是几倍惩罚性赔偿有多重种类,不同的惩罚性赔偿所赔付的倍数存在区别。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
    2023-06-07
    218人看过
换一批
#商品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品房买卖是指一手房买卖,即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者其法律关系主要由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或者现房销售合同所确定。在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中,购房者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而开发商则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更多>

    #商品房买卖
    相关咨询
    •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1
      惩罚性赔偿,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产品缺陷责任,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相应数额的罚性赔偿。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惩罚性偿。 3.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4.侵权人违反法律规
    •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0
      惩罚性赔偿适用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触犯刑事法律的主体一定会被判处罚金,若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或者是违法了行政法规的情形,也是会被判处罚金的。这些都是惩罚性的赔偿,若是被判处支付罚金的主体,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支付罚款,是会被加重处罚的。
    • 赔偿责任的惩罚性范围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惩罚性赔偿,英文对照:PnitiveDamages、ExamplaryDamages(示范性赔偿)、VindictiveDamages(报复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又称示范性赔偿或报复性赔偿,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加重赔偿的一种原则,目的是在针对被告过去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被告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如果被告的侵权
    •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14
      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第二,过错,即
    • 食品安全惩罚性的赔偿适用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1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