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
1、以暴力方式阻止别人作证,阻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别人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
2、以暴力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殴打执行人员或聚众哄骗、冲击执行现场,造成执行人员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
3、拒绝交付法律文件规定的财产、票证,损害财产、票证,造成债权人5000元以上物质损失较大的;
4、多次聚众阻碍执行或者多次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执行人员的。
什么是拒执罪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照执行。对于无视法律的权威,妨害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必须绳之以法,才能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因此,科学、及时、有效的惩处这种犯罪,是司法系统特别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也是解决好“执行难”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约束,还同样保障了人们的利益不被侵害,在遇到不公的事情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权。同样我们也需要履行法律给我们的判决。关于拒执罪规定就做出以上解答,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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