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担保权益优先权的一般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09:41:21 253 人看过

担保物权优先权的一般限制根据各国破产法的规定,担保物权优先权的一般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必须设立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债务人无权管理和处分破产财产,因此不可能在其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此外,即使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之前,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的关键期内,债务人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依照多数破产法国家破产法中撤销权的规定,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担保物权撤销权制度。例如,根据《德国支付不可能法》第130条和第131条,支付不可能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在支付不可能申请开始之前或之后的最后三个月内执行的相同担保行为,以及在申请不能支付销售前一个月内或申请不能支付销售后一个月内执行的不同担保行为。我国台湾地区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还规定,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申请破产前六个月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为现存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临界期的限制并不排除债务人财产担保行为在债务成立时的效力;二是虽然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财产担保行为发生在法定临界期内,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不得撤销。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防止破产欺诈,减少纠纷,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不申报债权的,视为债权自动放弃。”由此可见,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一样,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申报债权。不仅如此,债权自动放弃的法律拟制对有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具有同等效力。当然,这种自动放弃债权的法律虚构是不合理的。但是,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担保权益持有人行使权利不受破产程序的限制,因此不必申报债权,特别是当担保物已经登记公示或者由债权人占有时。例如,在美国,对有担保债权人来说,债权申报不是必要的程序。一方面,它体现了破产法对所有债权人公平保护的理念。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地解释担保物的价值低于担保债权的价值。否则,被担保人将因未及时申报债权而丧失参与破产分配的权利。第三,担保物权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确认。担保物权人行使优先权,首先应当依法申报债权,其债权也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决定,最后经法院审查确认。担保权益持有人与债权人之间对担保权益的存在和具体数额有争议的,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诉讼的基本形式是确认诉讼,但必要时也可以同时提起给付诉讼。一般来说,诉讼主体是担保物权。但是,担保物权取得法院有执行权判决的,债权人会议应当为原告提起诉讼。否则,担保物权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只有形式审查权,没有实质审查权。因此,未经法院审查确认的担保物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4)在担保权益持有人(如抵押权人)不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担保权益的强制执行应当首先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然后在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权后行使其权利使其权利。然而,破产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来收回抵押品。根据德国不能支付法,无论抵押物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无论破产管理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破产管理人都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拍卖、强制管理或直接变价。变价取得的价款先支付拍卖费或变价费,然后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权相关文章
  • 对专利优先权存在什么限制
    一、对专利优先权存在什么限制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二、申请专利优先权有什么作用1、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专利优先权可以鼓励发明人及时申请专利。一有发明创造,发明人就可及时申请专利,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也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在先申请”原则。过迟申请专利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这样很容易造成被别人抢先申请的局面。另外还有一些
    2023-05-03
    334人看过
  • 试论破产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8条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立法上的这一规定表明有担保破产财产或者其他担保物权人在破产还债案件受理后至破产宣告前请求优先受偿的,应经人民法院同意。笔者试就破产和解、重整程序中对有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予以适当限制的问题提出一点见解。一、破产法上和解与重整制度出现的经济与立法背景破产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萌芽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并在20世纪得到迅速发展。这两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主要受制于经济因素和立法本位变化两个因素。首先,从经济发展史看,20世纪30年代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大危机全面爆发的时期,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的经济理论应运而生。凯恩斯对比了19世纪和20世纪的资本主义发展态势,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病情严重,只靠资本主义经济的自动调节,私人领域的分散活动已经远不能及时地挽救资本主义于危亡,他把现代资本主义的一切弊端,均归个人主义的绝对膨胀。要根除这些
    2023-04-24
    218人看过
  •  担保物权法定优先权优先于其他债权
    本段内容主要介绍了各种优先权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税收优先权、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以及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1.税收优先权: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应当优先缴纳所欠的税款,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无权要求纳税人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其他保全措施。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即使发包人未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也有权要求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在涉及司法程序的案件中,相关当事人有权优先承担司法费用,以保障其合法权益。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应当优先确保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9-05
    453人看过
  • 抵押担保债权和职工权益谁优先清偿
    一、抵押担保债权和职工权益谁优先清偿在保企业破产清算中,职工的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性,所以清偿完清算费用、共同债务和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分配担保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按规定,员工被拖欠工资,即使已经辞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讨回被拖欠的工资。不过,员工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具体是从终止之日起
    2023-06-17
    411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权担保
    优先权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或者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一、优先权的种类有哪些1、一般优先权即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标的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看,一般优先权通常有:(1)为司法费用而设的优先权。如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2)为民法上特定债权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支付。(3)为民法上债务人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要优先保留。(4)为国库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所欠税款的优先清偿。2、动产优先权即在债务人特定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规定看,动产优先权的主要种类有:(1)基于当事入有默示设定质权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如不动产出租人的优先权、营业主人的优先权等。(2)基于债权人的财物加入债务人财产而增值或者增加的理由而规
    2023-04-11
    231人看过
  • 什么是优先认股权和一般认股权的优先性质
    优先认股权的法律性质:一是股东在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当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票时,公司现有股东有优先根据其持有的股票在已发行股票中所占比例购买相应新股票的权利。一、什么是干股什么是实股干股与实股的区别是:1、概念不同。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实股则是值真实的股票;2、权利不同。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持有实股的人不仅享有该只股票的分红权利,还能作为股东享有对公司的控制决策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二、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是怎样的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如下:1、距前一次发行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2、前一次发行股票所
    2023-04-03
    150人看过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怎样的法律规定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一、质押权与抵押权有什么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押权以质押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押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押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押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依法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押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
    2023-03-07
    455人看过
  • 优先股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1、优先股有哪些优先权优先股的优先权有以下四点:(1)在分配公司利润时可先于普通股且以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2)当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可先于普通股股东分取公司的剩余资产。(3)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经营参与权,即优先股股票不包含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今日问题答案:指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带来一定收益的资本。)但在涉及到优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东权益时,优先股股东可发表意见并享有相应的表决权。(4)优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赎回。由于股份有限公司需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固定的股息,优先股股票实际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举债集资的形式,但优先股股票又不同于公司债券和银行贷款,这是因为优先股股东分取收益和公司资产的权利只能在公司满足了债权人的要求之后才能行使。2、优先股表决权如何被限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以下情况除
    2023-06-09
    220人看过
  • 优先保障军人权益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车站、港口、机场、道路等交通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为现役军人和军用车辆、船舶的通行提供优先服务,按照规定给予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依法服兵役是军人的高尚行为保卫祖国,人人有责。今天,我们告别父母、远离亲友、走进军营参军尽义务,来共同建设一支强大的国防力量,这些都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我们应当以尽好义务的实际行动,通过服兵役赢得人民的爱戴和尊重,无愧于人民对我们的尊重和信赖,无愧于这一身橄榄绿,无愧于军人这一个光荣称号。作为中华民族的子子孙孙,人人都有责任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不受侵犯。我们应征入伍,既是依照国家法律法
    2023-07-04
    221人看过
  • 优先股有权益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优先股有权益吗?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但是能稳定分红的股份。二、优先股权益是什么?1、优先分配权。在公司分配利润时,拥有优先股票的股东比持有普通股票的股东,分配在先,但是享受固定金额的股利,即优先股的股利是相对固定的。2、优先求偿权。若公司清算,分配剩余财产时,优先股在普通股之前分配。注:当公司决定连续几年不分配股利时,优先股股东可以进入股东大会来表达他们的意见,保护他们自己的权利。三、优先股具有哪些特点呢?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
    2021-08-21
    239人看过
  • 优先权是否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民法典》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只要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也即债权人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一、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范围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2、当事人在登记机关已经登记了明确的担保物权担保范围的,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以登记范围为准。3、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应以当事人约定为准,当事人未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4、根据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在裁判和执行中以债权人起诉主张的物权担保范围(该主张应
    2023-03-26
    138人看过
  • 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谁优先
    一、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谁优先担保物权具有明显的优越性。为了确保债务的切实履行,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不必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权,仅需将该财产作为抵押物供应予债权人即可。在这种情况下,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特定情形,债权人便有权利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益。《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所有权是否包含债权债务债权与所有者权益并非同一概念,全称为股东权益,这是公司或企业方面投资人所拥有的对公司和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所有者权益是在汇总公司或企业总资产,减去总负债之后
    2024-07-26
    493人看过
  • 担保物权属于法定优先权
    1、税收优先权2、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3、相关司法费用的优先权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担保物权5、船舶优先权8、特定情形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9、多个担保物权的优先问题,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一、质押权人对法院查封扣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吗质押权人对法院查封扣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
    2023-03-08
    383人看过
  • 抵押权是否优先于一般债权?
    质权属于物权的一种,物权具有优先性、排他性,并且法律明确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登记不是质押权设立的必须要件,因此即使未登记的质押也优先于一般债权。农民工工资是否优先于抵押担保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后,用人单位需要偿还多项债权的,如果无法全部清偿时,农民工工资优先于抵押债权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023-07-04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权
    词条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优先权
    相关咨询
    • 对担保债权优先性的限制表现在哪些方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限制债务人对担保物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凡是执行和解协议及重整程序不需要的并且其价值不高于债权数额的担保物,都要退还给有担保债权人,有担保债权可不依破产程序优先受偿。对于所有其他需要由债务人利用的担保物,使用或处置通常不需债权人同意,只要法院许可就行,法院也可通过各种方法对担保物权加以保护。比如,如果担保物是机器,并且债务人需要继续使用机器,法院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哪些场合受到限制?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1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如下: 1、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 对专利优先权存在什么限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9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
    • 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什么,哪些情形受到限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权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那么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情形是什么,哪些情形受到限制?
    • 专利的优先权担心无效,一般专利的优先权有哪些作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9
      优先权原则是专利申请原则之一。包括国外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优先权的主要内容是,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