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如何答辩劳动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1:50:12 80 人看过

1、首部。应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及联系方式等。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应写明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和与被代理人的关系;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和律师事务所名称。

2、前言部分。写明“根据某劳动仲裁委员会XX号应诉通知和提供的申诉书副本予以答辩”的说明性文字。

3、主体。答辩书的主体,主要是针对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逐个予以回答。在陈述事实、说明问题时,一是要针对性强,切忌离开申诉人提出的问题长篇大论,应该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议论,与案情只有一般关系的问题略写,无关的问题不写;二是可以从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利出发,提出必要的反问;三是应恰当地运用逻辑推理,增强答辩的说服力;四是根据答辩的内容,附上有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机关调查核实提供方便。

4、结尾及附项。尾部分行写明“此致”“XX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字样。落款要签署答辩人姓名及时间。附项可列明有关证据。

劳动争议民事答辩状是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被诉人针对申诉人《申诉书》中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对、辩解和反驳的文书。通过答辩状,可以充分阐述被申诉人的观点和主张,从而为在仲裁活动中获胜提供有利机会,对受诉的仲裁委员会而言,通过审理,如果认为被诉人所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则将依法作出符合被诉人意愿的处理或裁决;就申诉人而言,在其看过答辩书后,如是认为被诉人确实持之有据,言之成理,而自身多有纰漏,则将依法申请撤诉,从而解除了不必要的争议。

劳动争议民事答辩书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且不能违反规定,否则是会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根据实际情况来量定,所以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能违反规定。劳动争议民事答辩书也是一种法律性质的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中涉及第三人案件的处理

由于侵权第三人的介入,使原来较为简单的仅仅是劳动法律关系复杂化了。如何区分职工所在单位与侵权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有及职工所在单位或侵权第三人拒绝或无力承担法律责任时,职工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仲裁机关应如何处理就成为我们收须认真觖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处理。除因交通肇事以及因履行职务遭致人身伤害的,应由有关部门处理。其理由,

一是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在诉讼理论上,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称为本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称为参加之诉。第三人虽然与劳动者没有劳动法律关系,但由于造成职工的权利被侵犯的法律事实同时产生两个法律关系,而受侵权人的职工一方为权利主体,且侵权第三人的偿付责任又可以抵销职工所在单位的部分责任。因此,侵权第三人是否履行赔偿义务,将影响到职工所在单位的利益,将利害关第人即第三人通知参加诉讼是法律授予仲裁机关的职能,我们各级仲裁机关应当认真执行这一规定,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通知参加诉讼;

二是这样做可以避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与人民法院在适用于医疗事故工伤事响应和交通肇事;

三是合并处理可以避免重复办案,节省办案时间,使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行到保护。这是设立第三人的目的,也是立法的宗旨;

四是有利于贯彻有过错和公平的原则,使有过错的一方受到法律追究,从而使案件公正合理的得到解决。

什么是仲裁答辩书

仲裁答辩书是被诉人应诉所提交的一种书面文件。

提交仲裁答辩书,可以有利于仲裁机关查清事实,也能够帮助被诉人恰当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它也成为被诉人的一项义务。被诉人应当遵照仲裁机关的仲裁规则,严格依仲裁程序参加仲裁活动。但是,仲裁答辩书毕竟不同于仲裁申诉书,申诉书有提起仲裁程序的效力,是仲裁开始的首要前提;而仲裁答辩书则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即是说,仲裁答辩书既不能引起仲裁程序,也不能中止或终结仲裁活动。当事人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仲裁仍然要组织开庭审理。因此,当事人按时提交仲裁答辩书,不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行使应诉权、承认和反驳申诉书的权利,而且遵守了仲裁机关的指挥,便于及时、迅速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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