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凭证是什么意思,保管凭证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0:29:50 456 人看过

一、保管凭证是什么意思

保管凭证的意思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最主要的作用在于证明保管物已经交付,保管合同成立。同时保管凭证又是当事人义务履行的依据和发生纠纷时裁判的依据。在没有保管合同的情况下,保管凭证同时还是保管合同的表现形式。

二、保管凭证的内容

保管凭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

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

4.保管的时间。

5.保管费用的约定。

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三、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一般来说,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并不是必须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又如现实生活中,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基于互相信任、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总之,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给付保管凭证,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2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怎样保管会计凭证
    怎样处理记账凭证的附件?在实际工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种类繁多,为了便于日后的装订和保管,在填制记账凭证的时候应对附件进行必要的外形加工。过宽过长的附件,应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折叠。折叠后的附件外形尺寸,不应长于或宽于记账凭证,同时还要便于翻阅;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响原始凭证内容的完整;过窄过短的附件,不能直接装订时,应进行必要的加工后再粘贴于特制的原始凭证粘贴纸上,然后再装订粘贴纸。原始凭证粘贴纸的外形尺寸应与记账凭证相同,纸上可先印一个合适的方框,各种不能直接装订的原始凭证,如汽车票、地铁车票、市内公共汽车票、火车票、出租车票等,都应按类别整齐地粘贴于粘贴纸的方框之内,不得超出。粘贴时应横向进行,从右至左,并应粘在原始凭证的左边,逐张左移,后一张右边压位前一张的左边,每张附件只粘左边的0.6一1厘米长,粘牢即可。粘好以后要捏住记账凭证的左上角向下抖几下,看是否有
    2023-06-12
    228人看过
  • 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是否应当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只要寄存人交付了保管物,即使保管人应当
    2023-06-09
    307人看过
  • 会计基础知识:凭证的保管
    1.传递。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及时是会计凭证传递中的要旨之一。及时传递不仅对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是必要的,而且对会计凭证获得必要的保管也是十分关键的。传递不及时,会计凭证散失的可能性就会加大。2.分类和编号。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分类和编号是保管会计凭证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也是方便检索的有效措施,否则会计核算很难顺利进行。3.装订。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
    2023-04-24
    186人看过
  • 会计凭证如何要求保管
    1、每月记账完毕,将本月的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检查有无缺号,附件是否齐全。再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防止散失,装订处要贴上封签、盖上公章,最后在封面上写明年月、册数等;2、过多的收、发料单、工资单等原始凭证,或者是某些今后仍要利用的重要原始凭证,如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等,也可另行装订或单独保管,但应在记账凭证中注明;3、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已装订成册的不得抽出。其他单位和个人经单位领导批准调阅会计凭证的,要填写会计档案调阅表;4、会计凭证要按照有关会计法规制度规定的期限进行保管。保管期间要防止虫蛀鼠咬等毁损事故的发生。保管期满后,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销毁。一、社保卡遗失补办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
    2023-03-11
    494人看过
  • 最新会计凭证保管年限
    一、最新会计凭证保管年限是多久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二、会计凭证销毁的手续(l)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列明所销毁的会计凭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的时间等等。(2)由单位负责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督。(4)监销人员在会计凭证销毁前,应当按照
    2023-06-07
    409人看过
  • 保管人接受被保管的财物后,是否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又如现实生活中,寄存人与保管人之间基于互相信任、互相协助而发生的保管行为,多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总之,给付保管凭证在现实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意义,但不给付保管凭证,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
    2023-06-14
    320人看过
  • 会计原始凭证保管期限
    一、会计原始凭证保管期限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资料,我们要对其进行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需要保存30年,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存10年。所以,一般情况下原始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和编号;3、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4、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和金额;6、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7、经办业务部门或人员的签章。二、原始凭证分类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同外单位发生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单位取得的发货票等。(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
    2023-06-07
    70人看过
  • 保管人要给付保管凭证给寄存人吗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本条是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的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保管人应当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但也不影响保管合同的成立。关于保管凭证与保管合同的关系,有的学者主张,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人给付保管凭证后,保管合同始为成立。在无保管凭证的保管中,保管合同自寄存人交付保管物时起成立。这种观点的前提还是承认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是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这种观点没有解决在有保管凭证的保管合同中,在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后,一旦保管人应当给付而未给付保管凭证,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所以不能把给付保管凭证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而是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作为合同成立
    2023-04-26
    182人看过
  • 债权凭证要登记管理吗,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内容有哪些
    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的年份,以便于管理。二是要设专人管理。债权凭证的发放应当由执行案件的承办人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填写债权凭证审批表,由庭长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批。债权凭证发放后,应当由专人管理,设立债权凭证档案。要管理好债权凭证工作,必须搞好债权凭证的登记工作。债权凭证的登记包括原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二.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内容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是指最初向债权人发放债权凭证时应当登记的内容。债权凭证至少要记载以下内容: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自然人,要写明姓名、性别、住所地、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写明单位名称和住所地。二是债权金额及其债权依据。债权金额是未实现债权的金额。债权依据,是指债权所依据的法律文书的编号。三是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
    2023-06-13
    262人看过
  • 保管凭证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保管凭证是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证据,需注意以下事项1、若保管凭证仅为接受保管物凭证,则所记载事项较为简单,只需记明保管人及所收保管物的名称、数量等基本情况。2、若保管凭证即为保管合同,则签订保管合同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保管合同文本,保管合同应尽量做到条款齐备、文字涵义清楚、责任明确。保管合同是以保管物品为目的的合同。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只是把该物品的使用权交给保管人保管,该物的物权仍归委托人,保管人只能按合同约定妥善管理的义务,并承担保管期间的毁损、灭失责任。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
    2023-08-18
    96人看过
  • 会计凭证的传递、装订和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1)会计凭证传递的作用。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编制时起到归档时止,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及人员之间的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正确组织会计凭证的传递,对于及时处理和登记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实行会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2)会计凭证传递的注意事项。各种记账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不同,涉及的部门和人员不同,办理的经济业务手续也不尽一致。组织会计凭证传递,必须遵循内部牵制原则,力求做到及时反映、记录经济业务。会计凭证在传递过程中必须注意:①一切会计凭证的传递和处理,必须在会计报告期内完成,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不得跨期,否则势必影响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及时性。②会计凭证在传递过程中,既要做到完备严密,又要简便易行。凭证的签收、交接应当制定必要的制度,以保证会计凭证的安全与完整。③应根据每种经济业务的特点、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恰当规定会计凭证经由的
    2023-06-07
    323人看过
  • 帐簿凭证管理?
    会计记录
    一、帐簿设立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其中总帐、日记帐必须采用订本式。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个体工商业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等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对于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所得的,其电子计算机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帐簿,但应按期打印成书面记录并完整保存;对于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电子计算机正确、完整反
    2023-06-18
    386人看过
  • 经营场所凭证是什么意思
    经营场所凭证如下:1、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2、异地经营法律法规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
    2023-08-13
    292人看过
  • 个人信用凭证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信用凭证是什么意思信用证明就是反应个人信用情况的证明,不过很多人都不知道信用证明如何开。信用证明可以从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取,全面反映了持卡人在各个银行的贷款、信用卡每月还款情况、额度等信息;持卡人个人信息,工作、居住地等信息;作为担保人的信贷往来记录;非银行其他机构信用信息如公用事业费用缴费情况;社保公积金情况;其他银行和机构查询信用报告的记录等,是各家银行审批贷款和信用卡的依据之一。以上就是信用证明的作用。二、相应的作用信用证明顾名思义证明了你的信用,出国等情况需要申请签证时会需要出示存款证明、信用证明之类等文件。申请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时多是通过信用报告记性评定产生额度的,所以信用证明可以证明你之前的借贷操作是否按时还款、是否有逾期还款,都是银行作为考察信用的评定。对于企业来说,信用证明证明了一个企业和银行的运营状况,例如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是否按时还款,申请贷款的周期是多少等等,
    2023-05-10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凭证”保管期限“凭证”保管期限是多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当年形成的会计文件,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的会计管理机构可以暂时保管一年,交给公司的文件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延期交货的,必须得到公司文件管理机构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存放会计文件最长不超过3年。临时存放期间,会计文件的存放应符合国家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顾会计文件。
    • 被保管的财物给付保管凭证必须是原始凭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合同成立。一般来说,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保管凭证对确定保管人与寄存人、保管物的性质和数量、保管的时间和地点等具有重要作用。一旦双方发生纠纷,保管凭证将是最重要的证据。但给付保管凭证不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保管凭证的,也可以不给付保管凭证。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
    • 凭证保管期限是多久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给出工伤保险凭证表示什么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9
      有关工伤保险凭证中的工伤医疗费用凭证又分为以下几种: (1)门、急诊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急诊住院治疗工伤的须携带医疗费原始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相关的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3)现金就医的还须提供由本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出具的《医疗费零星报销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核定凭证》。
    • 保管凭证的法律概念定义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保管凭证,是指由保管人出具的用于证明确实存在保管关系的单据,它表明保管人已经收到了保管物。保管凭证既是保管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又是保管物验收凭证。保管凭证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如保管人、寄存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 2、保管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质等情况。 3、保管的地点和特殊的保管要求等。 4、保管的时间。 5、保管费用的约定。 6、当事人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保管凭证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