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8:02:19 444 人看过

1.高处作业的概念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发生,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对员工而言,当员工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2.高处坠落事故易发时间

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16时,其中10时~11时是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这主要原因是每天10:30~11时,下午7时~9时、凌晨3时~4时员工在收工前交接班时间放松了警惕。

节假日前后,为了欢庆节假日,思想上分散与其他事宜,而忽视了安全生产,特别是有很多员工利用节假日期间返家及回工地等,而疏忽、放松了安全意识警惕。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中有许多肇事者,是因为家庭中有不愉快的事,例如:夫妻关系不和,家人生病等,不能集中思想,身在工地工作,但心思却在其他地方。

高处坠落受害者,极大部分是青年,年龄在22~26岁之间,原因是青年人缺乏现场安全知识,仗着自己有气力,天不怕,地不怕,有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向他们进行提醒和阻止,他们只当是耳边风,听不进人家的忠告,冒险蛮干的现象较多。

高处坠落的地段和环境多数为预留洞口、阳台上、电梯井、楼梯口等建筑物的临边和垂直运输的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四口危险地段。

在“四口”、“五临边”等高处作业前和操作过程中,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盲目施工,怀着饶幸心理,这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高处作业对员工的要求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施、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体检格后,才能从事高处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赤脚、穿硬底鞋、高跟鞋、带钉易滑鞋或拖鞋及赤膊裸身从事高处作业。酒后禁止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入工具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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